在股市中大部分股民都是亏钱的,但是很多人依旧是乐此不疲地参与其中,总觉得自己能够在股市中赚到钱,不愿意离开股市。今天,我们来分析下金融委3个月4次聚焦资本市场“零容忍”动真格。
监管层再出重拳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研究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工作要求。值得注意的是,这是4月份金融委关注到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以来,2020年年内第四次在金融委会议中提及要重视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
“从金融委的措辞可以看出,当前从严监管资本市场的力度和决心十分迫切。”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好的制度是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根本。此次金融委出重拳、用重典,意在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和良好生态。
“是起点而不是终点”
“高层会议屡次专题聚焦资本市场违法乱象,一再强化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表明了我国清理整顿资本市场乱象、营造法治市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决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市场主体的诚信建设,事关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宏观层面来看,一方面,从严从重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是规范市场秩序、改善投资环境的迫切需要。以往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成本过低,与之对应的是守法成本过高,劣币驱逐良币,市场无法健康发展。“零容忍”体现了我国清理整顿资本市场的决心。如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常态化退出机制,将垃圾股、概念股踢出市场,将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推动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从严从重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是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需要。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无疑提振了投资者信心。
从现实角度而言,从严监管的迫切需要是因为一直以来财务造假、欺诈等行为频发,从而倒逼了改革。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在我国层出不穷,如康美药业、獐子岛、康得新等案件,影响恶劣,极大地损害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所谓从严从重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以依法为前提,重典也应有度,并非‘零容忍’监管的全部要义。”肖飒指出,法律绝非只是为了满足快意恩仇的重典诉求,还应该注重严格执行实体法、严格遵循程序法两方面的内容。所谓严格执行实体法,就是要求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要严格执行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做到罪刑相当、罚当其罪,不能因为所谓“零容忍”,就在定罪中人为地从重处罚。所谓严格执行程序法,就是要求对犯罪行为的追究应当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的程序性规定,不折不扣地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尤其是要注意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权利。
“从严从重打击资本市场犯罪,应当是起点,而不是终点。”肖飒认为,最重要的不只是事后的重典惩治,而是从源头、从过程上防微杜渐,以绝后患。要让监管落地生根,发挥实效,首先需要的是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常态化监管,从行政法规范、民事规范等多个角度规范市场秩序,在触犯刑法红线时,用刑法作为最后一道防线,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将是大势所趋”
资本市场遍布机会也遍布诱惑,因此,要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需要相关部门起到良好的监督引导作用。
“此次金融委发声并出台多项举措,反映了监管部门优化市场环境的决心,未来强化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主体的违法责任是大势所趋。”刘俊海认为,当前,相关监管规章制度正在不断完善。
肖飒告诉本报记者,《证券法》新修订后的明显变化,就是加大了对各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意图通过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来减少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比如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60万元(未发行证券情况下)或募集资金百分之五(已发行证券情况下)的罚款,提高至最高可处2000万元或募集资金的一倍罚款;对内幕交易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提高至最高可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这都表明了当前我国净化资本市场、强化资本市场监管的决心。”
“但是,仅仅在立法上设置严格处罚远远不够,监管要形成合力,不能只有立法冲锋陷阵,执法也要紧跟脚步、不能松懈。”肖飒认为,当下,可以尝试探索建立包括自律管理、日常监管、稽查处罚、刑事追责、集体诉讼和民事赔偿有机衔接、权威高效的资本市场等在内的执法体系,配合着资本市场失信惩戒机制,全力提升监管有效性和市场诚信水平,形成监管合力。
此外,行政处罚不是终点,证监会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应第一时间将涉嫌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并继续配合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的查处,协助司法机关对相关人员进行刑事追责。同时,民事追责机制亦将发挥作用。随着投资者近年来维权意识越来越高,多数案件在行政处罚结案后,投资者都会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诉诸于法律武器维护权利,相关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也参与其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刘俊海表示,打击资本市场犯罪不是中国证监会一个部门的事情,而是全社会面临的挑战。除了由证监会采取行政执法外,还需要通过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指导、市场准入来协同合作,共同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这其中涉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内的相关机构,都应当在打击资本市场犯罪、净化维持市场秩序方面有所担当,有所作为。
“及时启动集体诉讼意义重大”
业内分析认为,此次金融委“零容忍”态度、建立工作组等举措,在操作层面完善了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安排,将有效降低投资者金融投资活动成本,有利于资本市场保持长远健康发展。
金融委会议提及的要“依法及时启动集体诉讼”,这对资本市场具有重大意义。刘俊海表示,市场有眼睛,法律有牙齿,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都要激活。其中,民事责任尤为关键,这与集体诉讼也息息相关。
“集体诉讼和刑法修订相辅相成。”肖飒说,《刑法修正案(十一)征求意见稿》提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罚金去掉上限,对集资诈骗罪的最低刑由拘役改成有期徒刑3年,增强了威慑作用,彰显出“法律是有牙齿的”,从而保护了投资者和市场秩序。集体诉讼有助于疏通民事救济渠道,降低维权成本,助力投资者的利益维护,也能提高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违法犯罪成本。总之,这两种方式同时发挥作用,将有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
刑事追责是与民事追责机制共同发挥作用,形成立体式追责体系。在肖飒看来,在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的惩处中,立体式追责已有探索。虽然根据旧《证券法》,证监会穷尽被赋予的法律手段,在对公司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的同时,对实际控制人、所有涉案董监高均处以相应罚款,共计595万元,但“行政处罚不是终点”,证监会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已经第一时间将涉嫌犯罪行为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将继续配合司法机关对康美药业案进行查处,相关人员将受到刑事追责。
专家表示,集体诉讼制度有望进一步提高对恶性违法行为的综合处罚力度,在未来的证券民事赔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