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市中大部分股民都是亏钱的,但是很多人依旧是乐此不疲地参与其中,总觉得自己能够在股市中赚到钱,不愿意离开股市。今天,我们来分析下郑爽回应被调查涉事企业被约谈!一大波明星工作室接连注销!赵薇也出事。
大众再一次被女艺人郑爽刷新了认知。官方也启动了相关调查。
据央视报道,前期群众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税务和广电管理部门将坚决查处整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
随后央视新闻再次发布评论: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做不好守法公民,一旦以身试法势必凉凉,签订阴阳合同,偷税逃税,于法不容。
现在被网民广为引用的一句话则是:以身试法势必“凉凉”。
另外,刚刚,中央政法委官微评郑爽被查:生而为人,必须有敬畏!
再大的“爆款新闻”,它的热度总会散去。在郑爽的新闻成为互联网上冗余的数据之前,它已经清晰无误地告诉“吃瓜群众们”一个质朴的道理:生而为人,必须有所敬畏。这也许是那些新闻之所以存在的更大意义。
我们的社会不排斥张扬的个性,谁没有年少轻狂的时候,敢说敢为、敢爱敢恨,这些是每个人年轻时最为可爱的特点之一。但问题是,个性张扬不意味对所有事、所有的标准都毫无敬畏之心,屡屡突破底线、肆意妄为。如果这样,那就不是“可爱”,而是可恶、可恨、可憎。
我们的社会尊重名气与声望,人必然付出过超出常人的努力、具有常人所不具备的技能、把握住常人所未能把握的机遇,才能获得常人所仰望的声望。但问题是,声望并不意味着“天下第一”,不意味着就能高高在上,目空一切、骄横跋扈。如果这样,那就不配获得尊重,只能被人唾弃。
我们的社会保护奋斗而来的财富,从丰衣足食到财富自由,从实现小康到追求生活的更高品质品位,财富并非是难以启齿的追求。但问题是,不能为了钱而不管不顾,更不能有了钱就忘乎所以,狂妄自大把一切视为手中玩物。如果这样,那就不叫“追求品质”,而是丧心病狂。
人活在世,总要有所敬畏。党员干部要敬畏人民、敬畏党纪,社会公民要敬畏法律、敬畏道德,商贾要敬畏市场、敬畏交易规则,要是没有了敬畏,那么人只能像脱线的风筝,不可避免地坠落。
要知道,党纪国法是“长牙”的,道德准则是“带电”的,那些把你高高捧上天的人,一样能把你重重摔下地。就像我们都熟知的那句古话: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郑爽方回应:
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
微博认证为“郑爽虚拟工作室”的@郑爽微博事务部今天(29日)上午发微博表示:“税务部门已经在核实我的合约、个人税务、一切有关经济合同,我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结果会公布于众。感谢大家关注。”
郑爽涉嫌偷逃税涉事企业被约谈
据北京日报,北京广电已启动对郑爽被举报偷逃税调查程序。
针对有关群众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北京市广电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已启动调查程序,约谈涉事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进行全面核查。
下一步,北京市广电局将严格落实管理要求,持续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行为,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的企业和个人,为电视剧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昨日,对群众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明星工作室被曝接连注销
就在相关部门表示要严查之际,近期,多个明星工作室被注销。
根据天眼查信息显示,今年关联企业涉及注销的名人(时间倒序)包括:魏大勋、姚晨老公曹郁、何炅父亲、邓超、唐嫣、文章、马薇薇、那英(后撤销简易注销公告)、赵本山、朱正廷、孟美岐、吴宣仪、沈腾、井柏然、王千源。
其中:
4月14日,唐嫣关联公司上海唐嫣影视文化工作室、文章关联公司上海路路影视文化工作室注销,相关注销工作室均由艺人本人全资持股。
4月13日,那英关联公司北京银河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新增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至2021年5月3日。那英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51%。
3月29日,黄磊、何炅参股的宁波风火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销。
3月24日,本山传媒(海南)有限公司注销,该公司由赵本山、肇恒玉共同持股。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乐华旗下多名艺人孟美岐、吴宣仪、朱正廷关联公司注销。分别为宁波高新区美昱杰文化传媒工作室、宁波高新区小选文化传媒工作室、宁波高新区朱正廷文化传媒工作室。
据山东商报,记者整理了郑爽、黄晓明、何炅、黄圣依、唐嫣、赵薇等75名一线艺人相关公司发现,75名艺人名下相关公司共有647家,其中已注销200家。
其中,艺人名下关联公司数量最多的是黄晓明,其相关公司一共有43家;其次为章子怡,名下相关公司有29家,为女艺人中公司数量最多。此外,陈坤有25家,李晨有21家,黄磊有20家,何炅有19家,陈赫18家,靳东18家,郑恺17家,黄渤16家,赵薇14家。
一天208万……
近日,郑爽的前夫张恒爆料称,郑爽2019年出演的《倩女幽魂》片酬高达1.6亿元,拍摄77天,算下来大约为208万元/天。
根据爆料的内容,在拍摄电视剧《倩女幽魂》时,起初片方开价1.5亿元,但郑爽想要1.8亿元,最终1.6亿元达成合作。
为了逃避5000万元限薪门槛的“限薪令”,张恒提供的和郑爽、郑爽之父郑成华、郑爽之母刘艳的聊天记录显示,郑爽拍摄的《倩女幽魂》合同中,包含了4800万元片酬的“阳合同”,以及对某公司增资的1.12亿元“阴合同”。
此外,刘艳还亲授张恒如何“避税”,如4800万片酬的“阳合同”,通过个人所得税的个票报销需要扣掉40%的税款,而通过将郑爽作为萃珊雯公司的艺人签约,则只需要交20%。
针对群众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1.6亿片酬需缴税多少?
郑爽将承担什么责任?
关于郑爽1.6亿片酬应缴税款(假设为不含税合同价),据红星资本局,资深税务人士蒋静称,包括个人所得税5119.3万,应纳增值税480万元,附加税33.6万元,教育费附加14.4万元和地方教育费附加9.6万元(附加税各地比例可能存在差异),共计约5656万元。同时,该金额扣除已完税部分,剩余补缴税款,由相关部门根据《税收征管法》、《刑法》等法律法规来进行判定。
事关1.6亿天价片酬,郑爽是否会因此受处罚?
蒋静说,第一,《刑法修正案(七)》将逃税罪修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刑法修正案(七)》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取代了此前,取消了修改前《刑法》分别规定的逃税罪定罪量刑的具体数额标准”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和”十万元以上,显然是为了更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对定罪量刑的具体数额标准作出司法解释和裁判。
第二、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通过 “阴阳合同”形式,正是符合了上述违法形式进了虚假的纳税申报从而实现不缴、少缴税款目的,符合《税收征管法》中的“偷税”构成要件,行为人将可能面临承担补缴税款、滞纳金、缴纳相应罚款等税收行政法律责任。
第三、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该《规定》也明确了逃税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即”最低标准。
虽然郑爽的高片酬在社交平台刷屏,不过郑爽本人此前却常常在社交平台上哭穷。
图片来源:微博
北京文化同遭殃,
1.6亿天价片酬背后,是股民在买单?
到底是哪个“金主爸爸”,愿意出资“天价片酬”1.6亿元?公开资料显示,《倩女幽魂》的主投资方为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世纪伙伴”),而该公司在当时还是A股北京文化的全资子公司。
2016年,北京文化以13.5亿元完成对世纪伙伴100%股权收购。4年后,2020年4月29日,北京文化发布“关于转让世纪伙伴100%股权的公告”,拟将持有的世纪伙伴100%股权以4800万元的低价转让给北京福义兴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截止最新数据,北京文化重要控股股东包括:富德生命人寿、青岛西海岸控股发展有限公司、西藏金宝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二级市场股东户数超8.6万户。
也是在转让的同一天,世纪伙伴董事长娄晓曦在微博实名举报北京文化,“北京文化系统性财务造假,利用《倩女幽魂》等项目助力未完成业绩的子公司,通过电视剧进行利益输送。”
2021年1月4日,北京文化被立案调查。北京证监局的警示函显示,《倩女幽魂》项目涉及违规确认收入。
虽然出品了目前2021年中国的票房冠军《你好,李焕英》,年后至今,北京文化股价持续低迷。
天眼查显示该案已牵连出多家影视公司
据张恒此前披露的信息,郑爽在拍摄倩女幽魂时,原合同额原本为1.5亿,但郑爽要求涨到1.8亿,最后谈拢的价格为1.6亿。
其中“阳合同”约定片酬4800万,让郑爽以新沂萃珊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约艺人的身份逃避个人所得税;“阴合同”约定乙方向郑爽母亲(刘艳)实控公司增资1.12亿,以此躲避限薪令。
天眼查App显示,新沂萃珊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为郑爽母亲刘艳。此外,刘艳关联公司还包括沈阳金浑玉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上海艳爽影视文化工作室、东阳市横店爽蛋壳小吃店等。
据披露信息,“阴合同”的钱是以增资的方式注进了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天眼查App显示,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3月,该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林慧艳、张丽敏退出投资人。
此外,郑爽拍摄的《倩女幽魂》出品公司北京文化的关联公司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4月,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退出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投资人,后者目前已有多条限制消费令和终本案件,同时还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老赖)。
据媒体报道,今年1月,北京文化发布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亏损高达23亿元。公告中显示,北京文化最新存货余额最高的作品便是由郑爽主演的电视剧《倩女幽魂》(已改名为《只问今生恋沧溟》),2019年末存货余额接近3.6亿元。
天眼查App显示,2021年3月,郑爽连续三次被冻结股权,被冻结股权共1585万元,冻结期限至2024年3月。
目前郑爽关联公司总共10家,尚未注销的有5家,包括上海鲸谷座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艾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噶咕娱乐发展有限公司、九江酷酷熊影视文化工作室、九江羊群效应影视文化工作室。
赵薇被冻结数百万股权,涉多家公司
另外,赵薇也出事了。
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赵薇被冻结股权,冻结股权标的企业为北京普林赛斯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龙旭新(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易聚创意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法院均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被冻结股权数额分别为210万人民币、50万人民币、12.6万人民币,冻结期限至2024年4月。
其中,北京普林赛斯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法定代表人魏启颖,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该公司最大股东为赵薇,持股比例70%。
龙旭新(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法定代表人魏启颖,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该公司由赵薇全资持股。
北京易聚创意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法定代表人杨建平,注册资本126万人民币,赵薇在该公司持股10%。
不过对于股权被冻结背后的具体原由,暂未有详细报道。
至于赵薇本人,也暂未做出正面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