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市中大部分股民都是亏钱的,但是很多人依旧是乐此不疲地参与其中,总觉得自己能够在股市中赚到钱,不愿意离开股市。今天,我们来分析下地方证监局整肃违规中信资本子公司等私募中枪。
延续从严监管的态度,地方证监局对于违规私募机构的行政处罚已趋于常态化。
4月下旬以来,包括深圳市滨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基金”)、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中利”)在内的多家私募,由于在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而被当地证监局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这其中,信中利被监管查出存在“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与此同时,《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近两年,私募基金合同纠纷案件的数量持续增加,开始引发各界关注。据上海仲裁委员会披露的数据,其今年(截至4月)受理的案件中,私募基金案件在金融案件中的占比达到30%。
误导投资者、承诺收益
从近期监管披露的行政监管措施来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违规行为通常发生在私募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尤其是在基金推介阶段以及募集资金的过程,往往最容易出现误导投资者的情况。
4月23日、25日,深圳证监局先后公告了6则行政监管措施,涉及3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各自的责任人。其中,滨海基金、深圳普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京资产”)均违反了基金备案手续的相关规定,同时,这两家私募还存在向不合规投资者募集资金、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的情形。
由于被认定“相关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滨海基金及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均被深圳证监局采取了公开谴责的行政监管措施。
而滨海基金、中信资本(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则分别被监管方面出具了警示函,后者是因为“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管理过程中,未有效履行合格投资者管理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中信资本(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7月,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通报称,滨海基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6亿元,39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彼时,据警方查实,2016年至2019年12月,滨海基金实控人以平台名义先后以20余个项目发行理财产品30余个,自2019年10月开始不能如期兑付,累计募集资金20亿元,累计存量待付额16.34亿元。
此外,4月下旬以来,阿尔法未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瑞龙财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中利先后被北京证监局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根据公告内容,前两家私募均因“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而被责令改正。
同时,信中利则被查出存在“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继而也被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
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金融部(私募基金)合伙人廖艺行向记者指出,违规募集资金以及承诺最低收益等情形的出现与国内的资金偏好有很大关联。境内的投资人习惯于将金融投资当成是银行理财,会要求管理人或者项目方做出兜底承诺;另一方面,合格投资人往往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能够认清基金投资的风险,管理人若通过不合规产品或者高风险项目向合格投资人进行募集会十分困难,因此,管理人转为向对金融投资的本质不了解的非合格投资人募集;由此出现了非法集合募集资金、短募长投、明股实债等违规情形。
另外,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私募机构,其自身业务开展也可能受到限制。“比如,可能会被基金业协会禁止发行新的产品,限期整改,严重的可能会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若基金管理人以及管理人的从业人员出现了违反法律的行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廖艺行进一步指出,被监管的机构,由于企业声誉受损,在日后展业过程中可能更加难以获得投资者的信任,业务开展受阻。
基金合同纠纷剧增
近年来,投资人与私募机构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与日俱增。这些纠纷通常发生在基金不能如期兑付或者是基金投资发生较大亏损时。一方面,投资人往往在基金暴露风险时才真正了解自己所投的产品;另一方面,部分私募在推介私募基金以及管理产品过程中,的确存有疏漏。
日前,上海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陆春玮在一场公开论坛上透露,2020年,私募基金相应的纠纷呈现增长趋势;今年增幅比较大,截至4月已受理了109件私募基金案件(2019年、2020年分别受理了179件、114件),私募基金案件占金融案件的比重也在增长,今年占30%的比重,案件平均争议金额在300万~500万元之间。
同时,陆春玮还谈到,在私募基金案件中,投资人维权的主要理由包括:基金管理人伪造风险揭示文件中的签字,风险提示不充分,存在虚假宣传、不实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投资方向不明或者与约定不符,没有履行谨慎管理义务,没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拒绝赎回,未按合同清算或者清算不及时等。
对于这些异议,一位律师向记者分析,如果私募机构涉嫌违反了委托管理职责,投资者有权要求私募机构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对私募机构来说,除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规募资有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罪名,需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记者注意到,从过往的纠纷来看,一旦私募基金出现逾期或是无法兑付,投资者追索合法权益也面临一些困难。廖艺行表示,投资者面临着维权成本高,维权周期长,执行难等多重困难。“由于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在设立争议解决机制时,一般会选择仲裁的方式。维权的成本比法院诉讼要高得多。同时,基金合同与投资协议之间的争议解决方式不一致,导致管辖混乱,难以快速实现定纷止争;另外,如果基金暴雷是因为投资失败或者是管理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在此情况下,投资人要追偿投资损失,需要获取基金财产线索,而财产线索的获取十分困难。”他具体解释。
为此,他建议投资人尽量选择社会信誉高的私募基金进行投资,同时,对于重点项目,可以聘请专业律师对投资协议以及投资标的进行审核;也可通过登录基金业协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核查管理人以及被投资公司的具体情况。对于不熟悉的项目,尽量不要参与投资。
监管方面显然也注意到了纠纷不断增加的情况,并开始采取应对措施。今年2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联合北京证监局等单位共同发布了《私募基金投资者保护手册》,以帮助私募基金从业者理解行业监管政策法规,提升规范运营水平,更好地服务投资者;同时,帮助投资者系统地学习专业知识,正确认识私募基金,辨别“伪私募”,理性投资,和管理人共同成长。
持续严监管
实际上,近年来,监管一直在清理整顿私募基金行业。除了各地证监局日常查处违规私募,中基协也在持续推进注销违规违法私募机构的工作。
4月23日,中基协公告了新一批“注销机构名单”,包括北京市海上丝绸之路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广东新兴联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8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于“期限届满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而被注销登记。而4月16日,中基协还公布了因不能持续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而被注销的15家机构。
与此同时,中基协还会定期发布《关于失联私募机构最新情况》及疑似失联机构的公告。
廖艺行谈到,目前私募行业处于强监管之下,而且检查的方式呈现多元化、专业化的特征。总体来说,监管部门会集中精力对大型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疑似风险的管理人加强管理;并由地方证监局、金融办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联合进行监管。
在此背景下,记者了解到,私募基金备案流程也愈发严格。“目前备案的标准并未发生大的变化,但是在资料真实性核查、项目可行性论证方面加强了管理;并且形成了地方金融局前置审批、律所核查、基协审查备案、事后监管的备案体系。” 廖艺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