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20日电 据深交所消息,深交所同意汇绿生态股票重新上市。
深交所指出,汇绿生态于2019年6月19日向本所提交股票重新上市申请,本所于2019年6月25日受理。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规定以及上市委员会审核意见,本所作出《关于同意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822号),同意汇绿生态A股股票7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在本所重新上市。
汇绿生态前身武汉市六渡桥百货公司,成立于1990年,于1997年11月在深交所上市,证券简称“六渡桥”,证券代码“000765”。2000年3月30日,六渡桥更名为“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华信股份”。因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自2004年3月22日起暂停上市,并于2005年7月4日起终止上市。2014年,公司实施破产重整,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园林”)原全体股东作为重组方,将汇绿园林100%股权分次注入公司,于2016年5月实施完成重整相关计划,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及苗木种植等。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相关工作安排及市场关注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请介绍下汇绿生态重新上市的审核情况,具体包含哪些审核程序?
答:2019年6月19日,汇绿生态向深交所提交了重新上市申请。深交所遵循“依法受理、严格审核”原则,根据《上市规则》《实施办法》和相关工作流程的规定,严格依法依规启动受理及审核工作。
汇绿生态的重新上市审核流程包含业务部门审核、跨部门初审、上市委员会审核及深交所审议决定四个阶段。业务部门审核阶段,深交所抽调法律、会计和所属行业等三方面专业人员成立审核小组,对重新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全面审核,发出多轮反馈意见,并提请相关机构进行两次现场检查。跨部门初审阶段,深交所组织相关业务部门针对持续经营能力、项目回款情况、收入季节性特征、可持续盈利能力、管理层稳定性等重点事项形成初审意见。上市委员会审核阶段,7名委员就重点关注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听取公司及保荐人意见。上市委员会经表决一致同意公司重新上市申请,同时提出需要公司和中介机构进一步落实的事项。截至目前,有关事项均已予以落实。
2021年8月20日,深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和上市委员会审核意见,作出同意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
二、请简要介绍汇绿生态的基本情况,公司本次重新上市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审核过程中重点关注哪些了问题?
答:汇绿生态前身武汉市六渡桥百货公司,成立于1990年,于1997年11月在深交所上市,证券简称“六渡桥”,证券代码“000765”。2000年3月30日,六渡桥更名为“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华信股份”。因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自2004年3月22日起暂停上市,并于2005年7月4日起终止上市。2014年,公司实施破产重整,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园林”)原全体股东作为重组方,将汇绿园林100%股权分次注入公司,于2016年5月实施完成重整相关计划,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及苗木种植等。
公司申请材料及重新上市保荐机构出具的保荐意见显示,汇绿生态符合深交所《上市规则》《实施办法》规定的申请重新上市的有关条件。
一是股权结构。公司股本总额为70,000万元,社会公众持股40.98%,符合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的规定。
二是财务指标。公司2018-2020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8,094.92万元、8,275.54万元、8,678.91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74,143.54万元、76,904.44万元、81,425.64万元;2020年度末净资产为111,066.95万元,符合重新上市财务指标条件。
三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退市后,通过破产重整、两次重大资产重组、股权分置改革等措施取得汇绿园林100%的股权,债务规模缩减,资本结构改善,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稳定,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四是公司治理。公司已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为核心的治理机制;建立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存在重大内控缺陷。最近三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五是合规要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董监高具备任职资格,且不存在影响其任职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
此外,深交所围绕公司财务会计、合法合规、信息披露三个方面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审核,重点关注收入真实性、存货真实性、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招投标程序合规性、现金交易真实性、土地租赁及承包合规性等事项。
三、深交所作出同意汇绿生态股票重新上市申请的决定后,后续还有哪些工作安排?
答:根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公司重新上市申请获得深交所同意的,应当自深交所作出同意其股票重新上市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重新上市的所有准备工作并上市交易。公司遇特殊情形需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向深交所申请并获同意。公司股票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上市交易的,深交所关于同意其股票重新上市的文件失效。
在股票重新上市申请获得深交所同意至股票上市交易期间,公司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及时更新重新上市相关文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与深交所签订上市协议,办理完成股份重新确认、登记、托管等业务,并做好与投资者沟通解释。深交所将认真稳妥做好汇绿生态重新上市的各项业务准备和技术支持工作。上述工作完成后,安排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四、汇绿生态重新上市首日的交易安排是怎样的?投资者需要注意哪些风险?
答:汇绿生态重新上市申请文件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伟、金小川、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重新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承诺股份锁定期限为十二个月。此外,针对汇绿生态在退市期间发行的新增股份,除已在重新上市前公开转让的股份之外,涉及相关股东均承诺在重新上市后的减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遵守有关减持比例、数量和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原则上为其在股转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最后一个转让日的成交价,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公司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开盘参考定价的,可以向深交所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应当对外披露具体情况,重新上市保荐机构应当对此发表专项意见。
需要提醒的是,汇绿生态还存在应收账款余额较高、收入波动性较大等需要关注的行业风险因素,对此,深交所已要求公司予以充分披露说明。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公司后续披露的重新上市报告书、重新上市保荐书等公告文件,全面了解公司在宏观及微观层面的主要风险,理性合规参与交易,避免盲目跟风炒作。
五、其他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为做好与新证券法的衔接,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深交所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规则》《实施办法》。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需要符合《上市规则》《实施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并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公司因触及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其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的,不得申请重新上市;其他强制终止上市公司申请时间要符合规定的间隔期要求。同时,公司应当严格遵守重新上市有关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决定以及期后事项等流程和时限要求。
在审核过程中,深交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参照IPO审核标准,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流程,全面强化审核业务质量控制,确保各项流程严谨规范,坚决防范制度套利行为。
重新上市制度安排,旨在支持退市公司在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完善治理结构、满足相关标准后返回A股市场。申请重新上市的公司,应当专注主业、改善基本面,真正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增长潜力。对于只是形式上满足条件,但实质上主业不突出、治理不健全、运作不规范的公司,深交所将严把市场“入口关”,依法依规不予受理或不予同意其重新上市。(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