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借名贷款人到成为贷款中介,暴利让莫某迷失了方向。
11月20日,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公布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该县居民莫某因违法放贷罪获刑。
判决书显示,莫某是一名“95后”,而且并非银行工作人员,而是一名无业游民,犯违法放贷罪是因为他在偶然间成为了一名“贷款中介”。
2018年,莫某在翻看朋友圈时看到一位贷款中介正在寻找借名贷款人,上面显示“提供身份证到桃江县农商银行立据贷款可以得到好处费,且无需偿还贷款本息。”
看到这则消息后,莫某当即联系了这位李姓贷款中介。莫某向李某表达了贷款意愿,由李某介绍到达桃江县农商银行,仅凭自己的身份证就办理了20万元贷款。
在办理贷款时,农商银行信贷员既未调查莫某的资产收入,也未核实贷款用途的情况,审批通过直接取走了资金。贷款下发后,李某也没有食言,直接支付给莫某5000元的好处费。
莫某发现,贷款中介赚钱充斥着暴利,自己将人介绍给李某也可以从中抽成,就成为了李某的下线。
自此开始,莫某和李某一样,开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消息,积极介绍他人给上线李某等人。
2018年4月至2018年11月,莫某先后介绍了9人到桃江县农商银行贷款,每人贷款20万元。
每次贷款成功后,莫某就从中收取1%左右的“中介费”,最少1000元。判决书显示,莫某做中介累计贷款180万元共收取好处费1.3万元。
仅从判决书中只能得知莫某参与其中时贷出的款项明细,但是判决书中提到李某、周某两名贷款中介。那么桃江县农商银行违法放贷的金额远不止200万元。
尽管每次都是小额借名贷款,但积少成多风险逐步扩大,最终此案爆发。2020年6月,公安机关掌握线索,直接将莫某抓获。另两名贷款中介以及违法放贷的农商银行员工也难逃法网。
被捕之后,莫某交代了自己当借名贷款人和贷款中介时的细节。2020年10月,桃江县人民法院对莫某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莫某帮助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违法放贷罪,判处莫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