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10日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明确,划转比例统一为纳入划转范围企业国有股权的10%。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方案》明确划转范围:包括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一级企业)、金融机构,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除外。
《方案》明确划转对象:市国资委直接监管或委托监管的国有企业股权以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持有的国有企业股权;各区国资部门直接持有的企业股权以及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持有的国有企业股权。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
《方案》明确,划转比例统一为纳入划转范围企业国有股权的10%。
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应划转国有股权的10%。对于多元持股企业,应分别划转各国有股东所持国有股权的10%。对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具有持股平台性质的企业,可划转企业自身的国有股权的10%,也可划转企业所属一级子公司国有股权的10%。对于中央和地方混合持股的企业,由第一大股东的产权隶属关系进行划转,中央是第一大股东的,划转到社保基金会;地方是第一大股东的,划转至地方承接主体。
《方案》明确,划转的全市企业国有股权,由市财政局代市政府集中持有,委托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对划转企业国有股权进行专户管理,各区不再各自设立承接主体。
《方案》提出,按照“分类实施、分级组织、逐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
第一步,市、区两级分别完成本市国有企业资产全面核查工作、确定本市应划转国有股权的范围和名单。按照产权清晰、无历史遗留问题的国有企业先划,产权关系尚未理顺或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特殊情况存在的国有企业后划,形成分批次拟划转国有企业名单。今年9月底前,完成第一批国有企业的股权划转工作,并总结划转经验,向市政府汇报股权划转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二步,今年底前,完成其余几批国有企业股权划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