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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悠式增持”为何在市场蔓延

发布时间:2022-02-16 16:11:07 来源:腾讯

在股市中大部分股民都是亏钱的,但是很多人依旧是乐此不疲地参与其中,总觉得自己能够在股市中赚到钱,不愿意离开股市。今天,我们来分析下“忽悠式增持”为何在市场蔓延。

协鑫集成近日发布公告称,近期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公司于近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据悉,上述股东曾经承诺实施不低于5亿元、不高于10亿元的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金融投资报记者发现,近年来,类似协鑫集成那样未能完成增持承诺的上市公司股东并非个别。这些公司股东有的拖延增持期限仍未兑现增持承诺,有的甚至“一股不买”就终止增持。其理由五花八门。更有甚者,在增持实施期间,不仅不增持,反而减持,借增持信息套现。

放弃承诺“理由”多

记者查询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公告发现,类似协鑫集成这样的个案不少。凯恩股份、粤泰股份、南京新百、ST康美、太安堂和聚力文化等上市公司大股东都曾经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这些“红口白牙”、“白纸黑字”的公告因大股东的失信行为而成为“一纸空文”。他们的理由五花八门,其中,以资金原因终止增持计划者占比最大。如凯恩股份控股股东凯恩集团称,由于自身资金不足,偿债压力较大且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冻结,已无能力履行增持计划。

粤泰股份实控人杨树坪称,因未能筹集到相应的增持资金,从而导致其在承诺期限内未实施增持计划,后来基于优先进行股票质押风险化解,决定终止实施增持计划。

外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也成为其失信的理由。如ST康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许冬瑾称,“鉴于目前外部市场环境等情况已发生较大变化,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聚力文化终止增持计划的理由则是,行业监管政策变化。公司董事长余海峰曾计划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额不低于1亿元。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时,余海峰并未增持聚力文化股票,其宣称未增持原因为“受资本市场变化、游戏行业监管政策变化等影响,公司股价持续下跌,未能通过股票质押及其他方式融得资金。”

还有不是理由的“理由”。太安堂部分董事、高管及核心团队人员原计划2020年8月8日前合计增持价值3000万元的公司股份,同样化为乌有。公司给出的理由是,由于金融市场环境变化、融资渠道受限等客观原因,导致增持股份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增持计划的实施遇到困难。经审慎研究,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及核心团队人员决定终止本次增持计划。

“其实,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因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及核心团队人员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资金来源应该是个人出资,怎么与金融市场环境变化、融资渠道受限沾上边?”有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此质疑。

此外,还有象征性增持者,比如,ST厦华控股股东赣州鑫域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德昌行、实控人王春芳和王玲玲,曾经承诺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为5000万元至1.4亿元,在实际增持49.16万股,增持金额151万元后称,不再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公告“水”很深

“这里面的水很深,上市公司股东为了逃避责任,对增持公告往往字斟句酌。”有知情人士透露:一是公告增持资金范围上下限很大,比如500万-5亿,到时候增持500万也是履行承诺;二是增持价格水分很大,比如不高于8元。而市场价就是7.90元,股价稍微涨一点,只要达到8元就可以免责;三是增持时间周期很长,长达一年半载,在这样长的时间内,股价没有只跌不涨的,到时候股价涨了,增持义务也就免除了。

事实上,不少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承诺增持时就知道自己开的是一张“空头支票”,只是出于某种考虑而为之。比如,市场持续低迷,股价跌多了,质押的股权触平仓风险,而又没有抵押品可追加的情况下,大股东往往承诺增持公司股份。

这样,可以表明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可以激发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如*ST雪莱宣布董事长增持公司股票后连续获得两个涨停;好想你抛出30亿元巨额回购计划,公司股价在两天内上涨18%。

“千万不要忘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未兑现,减持却先行的情形出现后的惨状。”持有*ST赫美股票的成都市民郑先生告诉记者,*ST赫美董事长王磊曾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增持*ST赫美股份,增持金额2亿元。然而,*ST赫美3次披露王磊延期增持的公告,2020年3月4日,王磊终止了增持计划。更为严重的是,王磊还在2019--2020年期间因贷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被动减持了公司的股份。公司股价从今年3月初的2元/股左右下跌至目前的1.28元/股,逆势下跌35%左右。

相同的情节也出现在了太平洋证券的控股股东嘉裕投资身上。嘉裕投资曾经拟实施增持计划,承诺在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不高于 3.5 元/股的价格,累计增持太平洋证券不低于总股本1%,不高于总股本5%的无限售流通股。然而,在半年时间内,嘉裕投资仅增持了太平洋证券232.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0341%,远不足1%的下限。半年期满后,在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嘉裕投资擅自将增持计划履行期延长6个月。延期后也没有增持,后来不仅终止了对增持计划的实施,反而准备将其所持有的 4 亿股太平洋证券股份,以5.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华创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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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以法律为武器,打击“忽悠式增持”

四川省智见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杨川平表示,从目前的情况看,上市公司股东没有如期履行股份增持承诺,且在延期后仍未完成增持承诺的,交易所虽然会对其采取通报批评、出具警示函、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等监管措施,但还没有将上市公司股东的这种行为视为虚假陈述。

“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其行为影响面广,作出了增持股份承诺的上市公司股东,应想办法兑现增持承诺。”杨川平称,当然,不排除有些上市公司股东在作出增持承诺后,公司基本面发生剧变,无法按期完成增持计划的情况,但应该对其原因和相应补偿措施给予详细的披露,给中小股东一个明确说法。

杨川平建议监管层应加强对上市公司及其重要股东增持计划的监管工作。一方面,要定期督促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执行股份增持计划;另一方面,对于那些自身债务缠身,不具备增持条件,却发布增持股份消息,忽悠和欺骗投资者,特别是在增持实施期间,不仅不增持,反而减持,借增持信息套现者,应该将其视同虚假陈述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该由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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