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蓝鲸财经记者从天眼查处获悉,近日,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新增行政处罚信息,处罚事由为当事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处罚结果为罚款3.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855.75元。主要违法事实为,当事人销售的一款乐扣乐扣高压锅产品,使用说明书和符合性声明项目不符合标准,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据了解,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与上海乐扣乐扣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在其所属的门店设置专柜,销售该单位提供的产品,并以上海乐扣乐扣贸易有限公司在当事人所属的门店中销售的产品的销售额的30%结算作为你(单位)收益。
2021年5月1日,上海乐扣乐扣贸易有限公司将一款标称上海乐扣乐扣贸易有限公司生产,商标为LOCK&LOCK(图形),规格为:Φ22*H27cm,底厚4.5mm,壁厚1.0,盖厚1.2mm CCP227SLV8的LOCK&LOCK高压锅(7L)的产品用于在当事人所属的马连道店、双井店、天通苑店和中关村店等四个门店销售,标价699元/个。
2021年5月19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所属的马连道店销售的上述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查,经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检验,该产品的抽检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使用说明书项目不符合GB15066-2004《不锈钢压力锅》标准,符合性声明项目不符合GB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标准,依据《2021年北京市食品用金属制品(含压力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截止2021年7月21日,当事人所属经营场所销售的上述产品共25个,售出10个,销售额6990元。按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的扣率计算,当事人所得部分为2097元,当事人缴纳税金241.25元,当事人获利1855.75元。在当事人所属经营场所销售的上述产品的货值金额共计17475元。
图片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事实上,除了产品质量问题外,家乐福近期还陷入多起虚假宣传风波。蓝鲸财经记者注意到,10月25日,有消费者在黑猫投诉平台称,自己于10月21号10点整抢购家乐福茅台抢购成功,并且家乐福官方已发放提货短信以及家乐福平台提货凭证二维码,但当该消费者10月25号按规定到场提货时,家乐福北京双井店却以提货姓名不是全称而拒绝兑付提货。
此外,还有多位消费者也反映,自己成功抢购茅台后,在家乐福门店提货时,却被告知收货人不是全名而带先生所以无法提货,即便消费者提供了电话号码和身份证。
图片来源:黑猫投诉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