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1月5日中基协官网消息,为引导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规范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协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金投顾服务协议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金投顾服务风险揭示指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基金投顾服务协议指引》包括三章二十九条,涵盖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金投顾服务方式和内容、基金投顾服务的费用与税收、基金投顾人员的禁止行为、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内容等细则。
《基金投顾服务协议指引》指出,向客户提供管理型基金投顾服务的机构可以接受客户的委托为客户开立授权账户,代客户做出具体基金投资品种、数量及买卖时机的决策,并代客户执行基金产品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申请。同时,单个客户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高于客户账户资产净值的20%,货币市场基金、指数基金不受此限。
另外,《基金投顾服务协议指引》明确指出,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的生成和调整由基金投顾机构集中、统一实施;并要求持续对客户进行服务,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需求等进行再评估,发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需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等内容。
《基金投顾服务风险揭示指引》提示了基金投顾业务面临的一般风险和特殊风险,如账户管理风险、调仓风险、技术风险、机构风险、账户冻结风险。明确指出,客户应在完整阅读和理解基金投顾服务相关协议、基金投资组合策略说明书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基础上,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需求,审慎接受基金投顾服务。
同时,中基协表示,上述两份文件的意见反馈截至日均为11月22日17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