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市中大部分股民都是亏钱的,但是很多人依旧是乐此不疲地参与其中,总觉得自己能够在股市中赚到钱,不愿意离开股市。今天,我们来分析下调高60%!港交所27年来首次修订主板盈利规定并和证监合作打击IPO失当和不正当行为。
5月20日,港交所宣布拟对主板上市条件进行调整。此外,港交所和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声明,将进一步打击新股市场的失当行为。
港交所官网显示,其旗下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交所5月20日刊发有关主板盈利规定及检讨《上市规则》有关纪律处分权力及制裁条文的谘询总结。两项谘询均接获约100份来自广泛界别的回应意见,回应人士均属香港资本市场不同持份者的代表。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陈翊庭表示:“香港交易所致力维持并提升旗下市场质素,同时非常重视投资者保障。为此,必定要全力做好把关,执行更有针对性的上市后监管,让市场更清晰我们监管及规则执行的职责,提高透明度。”
据了解,盈利规定是港交主板上市的三大财务资格测试之一,是联交所厘定上市申请人是否适合在主板上市时所用的稳健定性及定量评估的其中一环。
然而,盈利规定自1994年推出至今一直未有作出任何修订。谘询总结指出,因盈利规定未曾修订而出现的某些涉及失当行为的个案,影响市场质素,亦凸显出我们有必要重新评估现行的盈利规定。
港交所在通告中阐述,“回应谘询文件的人士都同意,维持高水平的市场质素及确保主板能吸引高质素的公司来港上市非常重要,也了解必须正视处理失当行为的风险,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经仔细考虑所有回应意见,联交所修改了谘询文件中的建议而采纳以下做法包含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的关键点包括:将盈利规定调高60%,并修订盈利分布规定(修订后的盈利调高幅度);修订后的盈利调高幅度的实施日期为2022年1月1日;以及按情况就个别申请人不用符合盈利分布授予宽限,灵活处理。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根据修订后的盈利调高幅度,主板上市申请人于三年营业纪录期的股东应占盈利必须符合以下最低要求:最近一个财政年度不低于3,500万港元;及(前两个财政年度累计不低于4500万港元(三年累计盈利不低于8,000万港元)。
该指标是在此前指标的前提下有所提高。而当前的要求是,股东应战占盈利最近一年2000万港元,前两年3000万港元,最近三年不低于5000万港元。
此外,联交所将与香港证监会合力应对谘询总结所述的监管事宜,包括全力审查上市申请人,及严加监管那些出现了联合声明所述特点的上市申请。也会特别强调个人亦须对违反《上市规则》负责,包括参与联合声明所述的有问题行为的人士。
值得一提的是,联交所亦会检讨香港创业板市场(GEM),包括GEM的定位、市场观感,以及其作为主板的替代上市平台的可行性。
“创业板设立初心是给企业作为过渡,集资后发展壮大,然后转主板。可能是当前还没想好怎么处理。 另外,GEM转板成功有难度,机构又有投资限制,反而不是特别受欢迎,”一位港股资深市场人士表示。
另一方面,有关于《纪律处分谘询总结》,实施有关建议将扩大可作声誉制裁的范围,并确保可对更多个别人士作纪律处分,包括导致或明知而参与违反《上市规则》的高级管理人员。
整体而言,经修订的《上市规则》条文可加强联交所对个别人士的失当及违反《上市规则》的行为作出追究并施加适当制裁的权力。《纪律处分谘询总结》所载的《上市规则》修订将于2021年7月3日实施及生效。
红蚁资本投资总监李泽铭告诉界面新闻,上调最低盈利要求,提高了造壳的难度,应该是不想这些太小公司上市,一年赚2千万,上市费至少也花3-4千万,每年还要花几百万维持上市地位,除了进行造壳行动,往往这类公司上市缺少实际的意义。事实上很多上市的违规行为都集中在小市值的公司。“操纵小盘股的资金成本可控,没多少个庄家有实力操作上千亿的巨无霸盘。”他补充道。
“主要是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素及盈利能力,降低炒壳风气。”一位港股投行人士也坦言。
此外,当日港交所还联合证监会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此举也是和IPO相关主要是提升市场质素的举措。
李泽铭指出,“联合声明不牵涉修改条件,只是证监和联交所一齐发个声明,告诉市场参与主体,知道有这样一些违规事情,日后会重点关注和打击。”
根据香港证监会披露的信息。双方加紧合作打击涉及新上市公司的失当和不正当行为。
联合声明阐述在近期首次公开招股项目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而当中情况显示可能没有足够的投资者真正对项目感兴趣,并令人质疑有关股份是否有一个公开、有秩序及公平的市场环境。
具体而言,首次公开招股项目中所留意到可能属于 “预警迹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包括,上市时市值仅仅符合《主板上市规则》中5亿元或《GEM上市规则》中1.5亿元的最低门槛;与上市同业相比,市盈率非常高;异常地高昂的包销佣金,市值低于6亿港元的首次公开招股项目于2020年的平均比率为12%(2017年4%),及其他上市开支,提高了向受控制承配人提供回佣的可能性;包括IPO公司的股权高度集中。
此外,香港证监会指出。某些首次公开招股项目可能只是以非真实方式满足首次上市规定,例如将股份以被托高的招股价分配予受控制承配人,藉以满足《主板上市规则》中的5亿港元最低市值规定。其他可疑的安排似乎是为了在日后能操纵有关股份的市场(如透过“唱高散货”计划)而作出的。
所谓“唱高散货”计划,即是骗徒将某只股票的价格人为地推高及利用社交媒体诱使不虞有诈的投资者以高价买入,然后将股票卖出或 “抛售” 图利,引致股价大跌。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Mr Ashley Alder)表示:参与首次公开招股过程的上市申请人及机构在维持香港股票市场的质素和廉洁稳健方面,担当重要角色。今天发出的联合声明显示我们决心打击新上市公司的市场失当行为,而若有预警迹象显示没有足够的投资者真正对某首次公开招股项目感兴趣,我们将毫不犹豫地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