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能源(601101)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公司2015年收购京东方能源股权事项存在虚增资产的情况,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被行政处罚。
昊华能源涉嫌违法源于6年前的一次收购。2015年2月,昊华能源作价17.2亿元,收购北京工投所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京东方能源”)30%股权。收购完成后,加之2011年从京东方A处受让的20%股权,昊华能源共持有京东方能源50%股权,取得实控权,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经查明,2015年2月10日,昊华能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收购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昊华能源董事长耿养谋在此次会上告知与会董事,此次收购,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调整为9.6亿吨煤炭资源。与会董事基于此通过了上述议案。
此后,昊华能源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量按照9.6亿吨煤炭资源量进行了账务处理,导致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资产约28.25亿元,虚增金额分别占当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4.26%、13.96%、13.77%和13.58%。
2019年12月27日,公司公告承认2015年收购京东方能源股权事项存在虚增资产。
起因是2019年12月26日京东方公告,拟挂牌转让孙公司淏盛能源100%的股权。淏盛能源持有巴彦淖井田9.6亿吨资源中的5.1亿吨。2020年4月28日,昊华能源承认前述30%股权转让协议条款对收购标的京东方能源的实际配置资源量约定不明确。2020年5月20日,证监会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对昊华能源立案调查,北京证监局也同时向公司出具了警示函。
本案中昊华能源将9.6亿吨煤炭配置资源量作为交易内容披露,导致虚假记载问题,违法行为清晰且上市公司已公告自认存在违法事实。早在证监会处罚下达前,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在今年4月就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受理。如今,预处罚通知书下达,为投资者索赔提供更有利证据。
根据公司违法事实,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凡是在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昊华能源,且截至2019年12月27日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报名,参与索赔。
昊华能源“自曝家丑”后,公司股价不断下挫,最低时达到3.14元/股。而今年以来,受益于动力煤的高景气度,其股价迎来飙涨,9月1日一度冲上10.17元/股,较最低点涨幅超过220%。虽然股价上涨,但是不影响前期受损的投资者索赔。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从昊华能源违规情节与股价变动情况来看,投资者向昊华能源及相应高管提出民事索赔诉讼,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记者 许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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