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央视新闻揭露一起制造车祸谋杀妻子、意图骗取2900万巨额保险赔偿金的案例,再次引发外界对骗保案件的关注。
犯罪嫌疑人周某为弥补生意失败、股票亏空的600万元负债,为妻子购买保额为2900万元且受益人为周某的巨额保险,随后故意制造车祸致妻子死亡。今年7月16日,辽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判处周某死刑。
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但自保险业诞生之日起,欺诈骗保现象就未能根除。
“保险欺诈屡禁不止,仍常被不法分子利用。”8月24日,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陈冬梅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今年银保监会下发的大数据反保险欺诈工作通知,旨在引导行业运用大数据及早发现保险欺诈行为。
骗保案屡见不鲜
近年,保险行业稳定发展,中国保险业保费及保险理赔规模进一步扩大。
银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7万亿元,同比增长4.2%;赔款与给付支出7531亿元,同比增长21.4%。
8月24日,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教师杨泽云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保险欺诈频发的重要原因是保险活动支付与反支付的不对等性。保险运行的基本原理是众多投保人支付少量的保险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获得数十倍甚至百倍保费的保险金。
保险业赔付额扩大,保险欺诈风险逐步显现,相关犯罪案件不断。近年,多起骗保案引发广泛关注。
2019年7月,四川自贡当地法院审理了一起弑母案。付某给母亲购买保额为40万元保险,并将受益人填为自己。他从广州回到自贡老家,电击母亲致死,就为获得赔偿用以购房。
2020年9月,杨某发为骗取保险金预谋作案,带38岁的智力残疾儿子杨某科前往海南游玩,和亲戚联手将儿子推入海中,人为造成意外死亡。案发前,杨某发为儿子购买了多份保险。
更有奇葩投保人不惜自残。据哈尔滨新闻网报道,今年1月3日,为骗取900多万元保险金,黑龙江一投保人自砍两根手指,拒绝重新接合。后经调查事实后,保险公司拒赔保险金,投保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交2万元罚金。
一名保险行内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介绍,最常见骗保方式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投保时诈骗,主要包括先出险再投保骗赔,重复投保、一险多赔等;第二类是出险报案时欺诈,主要有制造事故、假险骗赔,虚报原因、扩大责任骗赔等;第三类是索赔时欺诈,包括夸大损失、低险高赔、伪造事故等。
近年,银保监会与公安部加强沟通协作,健全制度机制,连续联合开展反保险欺诈专项行动。截至2020年12月末,全国保险公司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欺诈线索28005条,公安机关立案千余起,涉案金额近6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近2000人。
骗保人财两空
骗保者的保险知识和法律常识往往极为匮乏。杨某发在“推子入海”后被审讯时还愚昧地表示:“我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但是我买了保险,赔偿金还是应该给我。”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不仅人财两空,骗保还可能会入刑。据《刑法》,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到,车险骗保、农险骗保等也层出不穷,扰乱市场秩序。5月9日,中国保险业协会下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反保险欺诈专业委员会三年工作规划(2021-2023年)(审议稿)》,提出2022-2023年逐步完善反欺诈信息系统功能,引进外部数据形成对行业反欺诈工作的支撑,为保险机构提供智能反欺诈服务。
7月13日,银保监会制定下发的《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防范欺诈风险,打击诈骗活动。业内人士认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逐渐在保险业得到广泛运用,将成为风险防控的重要手段。“目前,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可以实现各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共享,但保险还需与医疗、银行、征信、公安、交通以及气象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如此才能更好地利用大数据反欺诈。”杨泽云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