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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小组建议根据破产法自动批准CCI

发布时间:2020-01-14 16:24:45 来源:

提议对竞争监管框架进行实质性更改,由政府组成的高级别小组建议采用绿色通道途径,由竞争委员会自动批准某些组合,包括破产法规定的组合。

根据《竞争法》,超过一定门槛的合并(合并和收购)需要获得印度竞争委员会(CCI)的批准。

由公司事务秘书Injeti Srinivas担任主席的竞争法审查委员会建议对该法进行一系列修改。

专家组建议使用“绿色通道路线”来自动批准某些组合。

该报告在公司事务部网站上说:“合并的各方可以根据指定的标准并与CCI进行预备咨询,对自己是否有资格在绿色通道下进行通知进行自我评估。”

在大多数情况下,绿色通道路线应该是合并通知和批准的事实上路线。政府可以与CCI协商制定详细的资格标准。

专家小组说:“根据IBC(破产与破产法)的破产解决程序而产生的合并应符合绿色通道的条件。”

报告说,完成合并案第一阶段审查的强制性30天时间表应包含在该法案本身中。

它补充说:“该时间表将继续支配不符合拟议的绿色通道资格的组合。”

另一建议是,必须在该法案本身中将210天期限内用于评估合并的所有允许时间排除在外,以在此过程中提供确定性和透明度。

专家组还建议提高监管机构的权力,对虚假陈述予以处罚。

为了解决与数字市场有关的司法管辖区的问题,专家小组建议可以为该法案下的合并通知引入“交易规模或交易价值”门槛。

专家组还提出了在竞争中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的竞争力对国家进行排名的制度。

该委员会还呼吁在该法案中插入新的解释,以涵盖“枢纽和讲话卡特尔”中的枢纽,以在评估有关反竞争协议的违规行为时,明确枢纽的责任。

另一个建议是由国家公司法上诉法庭(NCLAT)的专门委员会审理根据该法提出的上诉。

还建议成立一个由董事长,六位全职和六位兼职成员组成的董事会。

报告说:“总干事办公室应正式并入CCI,作为调查部门。”

目前,调节器的探臂-DG办公室-单独起作用。

该小组于2018年10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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