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市中大部分股民都是亏钱的,但是很多人依旧是乐此不疲地参与其中,总觉得自己能够在股市中赚到钱,不愿意离开股市。今天,我们来分析下深交所发布公司债券置换业务通知推动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债务管理体系。
为丰富债券市场风险管理工具,维护债券市场合理秩序,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下,7月30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公司债券置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依据现有法律法规,从业务内容、操作原则、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债券置换业务进行规范。
明确债券置换内涵,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置换原则。《通知》明确债券置换是指发行人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置换债券)置换交易所上市或挂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标的债券),仅可采用要约方式进行,要约对象应涵盖标的债券全部持有人。债券置换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自愿、平等基础上自主协商开展,置换过程不得侵害持有人合法权益。
严格信息披露标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通知》对债券置换业务的信息披露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发行人应当在置换要约起始日前披露债券置换详细方案,在要约期限届满后及时披露置换结果;标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置换事宜,及时披露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向标的债券持有人提示相关风险。
规范债券置换程序,保证业务有序进行。由于债券置换过程涉及置换债券发行、标的债券被置换后注销或摘牌等事宜,在结合市场前期试点实践基础上,《通知》要求参与置换的标的债券份额不得存在质押或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重点强调对未接受要约的标的债券,发行人仍应继续按照标的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约定履行偿付义务;对接受要约的标的债券,应及时注销等。
截至目前,深交所已先后发布债券购回和债券置换相关业务通知,逐步完善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债务管理体系,发行人可运用多种债务管理工具对存续债券进行主动管理,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财务成本、缓释信用风险。此外,深交所已推出债券回售撤销、回售转售等多项业务,为债券市场参与主体开展风险管理工作提供多样化选择。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按照证监会部署要求,健全完善债券市场基础规则制度,防范化解债券信用风险,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