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市中大部分股民都是亏钱的,但是很多人依旧是乐此不疲地参与其中,总觉得自己能够在股市中赚到钱,不愿意离开股市。今天,我们来分析下精准监管科学问责上交所制定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上交所9月4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认真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持续分析总结处分实践,完善案件处理,着力精准监管、科学问责,不断增强自律监管的公信力,促进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完善内控、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上交所介绍,《实施标准》紧扣证监会“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9字工作方针。聚焦“建制度”主线,制定典型违规行为的处分标准,形成专项业务规则。践行“不干预”理念,将实施标准对外公开并征求意见,进一步提高监管透明度,构建市场良好的可预期机制。落实“零容忍”要求,聚焦市场反响强烈、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实质违规行为,加大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恶性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市场纪律,净化市场生态。同时,《实施标准》以分类监管、精准监管为目标,结合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的责任区分,董监高的内部责任区分,上市公司“脱胎换骨”等整改情况的考量等各方关切问题作出集中回应,抓住“关键少数”,努力提升自律监管执法效能。
《实施标准》按照分类监管、精准监管的目标,以“宽严相济”作为基本指导原则,着力精细责任区分,提高自律监管的针对性。《实施标准》在区分不同案件类型、同类不同个案、同案不同责任主体等方面作出针对性、差异化安排,在强化监管威慑的同时,把握好处分工作的适当性尺度。
《实施标准》按照“管少管精才能管好”的要求,区分不同违规案件类型,考虑违规行为的性质和特点,在责任标准、处理力度上有所不同。对违规性质属于单纯的信息披露形式瑕疵、日常工作疏忽,也未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市场反响不大的案件,主要以警示教育为目的,处理力度较轻。反之,对市场反响强烈、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触碰监管红线的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重大并购重组违规等重大恶性违规行为,《实施标准》严格落实金融委、证监会“零容忍”的工作要求,明确公开谴责等较高档次的处分标准,对主要责任人严惩不贷。
《实施标准》立足监管实践,综合考虑涉案金额和比例、实际损失、市场影响、整改情况、主观过错等主客观具体情节,作出从重或从轻的差异化处理。自查自纠、快速整改、挽回损失并按规定认真披露的违规行为,可作为从轻、减轻或免除情节;当事人明显疏忽所致的“无心之失”,也将其主观状态作为重要考量情节;涉案金额巨大、占比很高、对公司造成实际损失、市场影响恶劣的违规行为,或者故意实施、被发现后拒不核实、拒不整改也不及时对外披露的违规行为,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