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市中大部分股民都是亏钱的,但是很多人依旧是乐此不疲地参与其中,总觉得自己能够在股市中赚到钱,不愿意离开股市。今天,我们来分析下暴涨2051倍新三板第一牛股下周上会!精选层发行常态化年内挂牌数量或超50家。
精选层将再增两家企业上会:12月7日,股转公司网站显示,挂牌委员会将于12月14日审议华维设计的精选层挂牌申请,华维设计的股票涨幅达到“亮瞎眼”的2051倍,在新三板独占鳌头;长虹能源也于今天公告已定于12月11日上会,此前其因与控股股东长虹集团之间的关系、是否涉嫌与关联方利益输送等问题被问询。
目前股转公司正在推进精选层发行的常态化,秉扬科技将于12月16日启动申购,浙伏医疗、拾比佰均已通过辅导验收。截止12月7日,精选层申报企业数量共有107家。其中,处于受理阶段的有13家,问询阶段的有36家,挂牌委会议通过2家,暂缓审议2家,提交核准2家,已核准42家。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在日前出席活动时预计,到年底大概率应该是64家能拿到核准文,挂牌应该是在50家左右。
华维设计:今年新三板第一牛股
股转公司网站显示,挂牌委员会定于12月14日召开2020年第29次审议会议,审议华维设计的精选层挂牌申请。
华维设计于2015年8月挂牌新三板,公司专注于工程设计及其延伸业务,包括勘察设计、规划咨询及其他,目前具有涵盖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务在内的3项甲级资质、6项乙级资质、1项甲级资信证书,另有建筑业企业领域的承包二级资质1项、三级资质2项。
华维设计于8月28日向股转公司提交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报材料。根据其精选层发行方案,公司拟发行不超过2061.9万股股票,发行底价为9.16元/股,根据公司2019年年报显示,按基本每股收益0.8元计算,对应市盈率为11.45倍,募资用于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和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华维设计表示,申请在精选层挂牌,是为提升发展能力,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华维设计2018年度、2019年度业绩符合精选层财务标准一。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1亿元,净利润为4725.83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6.82%。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华维设计实现营业收入7899.11万元,同比减少17.39%;净利润2028.65万元,同比减少23.85%。
值得一提的是,华维设计今年涨幅达到惊人的2051倍!这一涨幅位居新三板榜首,远远高于排名第二的新申新材的639倍。
申报精选层助推其成为今年新三板第一牛股。华维设计在2019年12月31日的收盘价为0.01元,是一只名副其实的“仙股”。进入2020年,在公司发布关于上市辅导备案的提示性公告后,股价一飞冲天狂飙1095倍。随后其宣布调整资本市场发展规划,筹备精选层挂牌,股价再度暴涨,截至其停牌前股价为20.52元。
长虹能源:关联交易占比高
股转公司网站同时显示,长虹能源将于12月11日上会。
长虹能源主要从事环保锌锰电池和高倍率锂离子电池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其中以碱性锌锰电池和圆柱型高倍率锂离子电池产品为主。此次计划通过挂牌精选层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0,093,660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募资9.515亿元,用于年产15亿只无汞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智能工厂建设项目、高倍率锂电池自动化生产线及PACK组装项目、长虹新能源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的公开发行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公司目前已经建成并拥有四川绵阳、浙江嘉兴以及江苏泰兴三大生产基地。公司具有广泛的客户资源和市场需求,已经和众多世界500强企业结成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的产品已经直接或间接销往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长虹能源2018年度、2019年度业绩符合精选层财务标准一。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14.17亿元,净利润为1.05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0.67%。今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为7.7亿元,净利润为6412万元。
长虹能源的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四川长虹一样,均为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则都是绵阳市国资委。其2020年半年报显示,第一大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90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70.68%。
公司最受关注的是关联交易占比高,包括关联销售和采购。2017年至今年上半年,长虹能源关联销售的金额分别为1.7亿元、1.96亿元、2亿元和6472.48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83%、18.31%、14.19%和8.41%。同期,公司关联采购的金额分别为1.39亿元、1.69亿元、1.72亿元和7151.91万元,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1.47%、20.01%、15.73%和12.36%。
从精选层申报获得受理到上会,长虹能源只经历了一轮问询,其与长虹集团之间的关系受到关注,而是否涉嫌与关联方利益输送则是问询的焦点之一。
股转公司提出,根据申报文件,2019年12月27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将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给其母公司长虹集团,发行人控股股东变更;关联交易方面,公司与长虹集团及其子公司存在大量采购、销售、与关联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股权转让、融资租赁、授权使用和受让商标等关联交易,所使用商标来自四川长虹无偿许可使用、转让,曾由四川长虹代付工资社保,与关联方共用 SAP 系统, 由长虹财务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开票及贴现等金融服务;同业竞争方面,长虹集团控制的长虹格兰博、长虹电源与发行人存在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股转公司要求公司说明:其控股股东变化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发行人与四川长虹信息披露的一致性,是否存在差异。
对此,长虹能源回复,为进一步明晰主营业务,清晰产业架构和资本结构,优化资源配置,聚焦资源发展核心产业,四川长虹决定剥离碱锰电池业务及部分锂离子电池业务,将其持有的长虹能源股权全部转让给长虹集团。公司控股股东由四川长虹变更为长虹集团未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产生不利影响。经对比四川长虹与发行人发布的公告信息,发行人与四川长虹信息披露不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