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3日电 因违规减持,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方集团)原持股5%以上股东邓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邓子权被通报批评。
深交所网站截图
深交所8月1日作出处分称,经查明,2020年8月14日至2021年3月3日期间,邓子长、邓子权因股票质押平仓及主动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长方集团股份2516.99万股,减持比例3.19%,期间多次存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长方集团股份总数1%的情形,最高违规比例1%,最高违规金额4412.05万元。
深交所表示,邓子长、邓子权作为长方集团原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决定,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5%以上股东邓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邓子权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邓子长、邓子权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公司官网介绍,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金7.9亿元,于2012年3月21日在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长方集团致力于推进LED在照明领域的发展,产品将涵盖:光源封装、LED照明、LED离网照明、LED离网生活。
业绩方面,深交所6月30日曾向长方集团下发监管函称,1月30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0万元至800万元。4月24日,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0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3500万元至3900万元。4月27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3784.45万元。
深交所指出,公司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的净利润相比差异较大,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按规定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4月27日,长方集团披露一季报,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1848.69万元,上年同期净亏损3054.02万元,亏损缩窄;营业收入2.73亿元,同比增长9.91%;基本每股收益-0.0234元,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0.0387元。
对于业绩变动原因,长方集团称,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疫情逐渐得到控制,公司海外订单逐渐恢复;同时,公司采取多种措施降本降费严控成本,努力开发适销对路产品,大力开拓国内市场,扩大销售。2021年中报预计于8月30日披露。
二级市场上,截至发稿,长方集团涨1.25%,每股报4.05元,总市值32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