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财经 作者:王亮
图片来源:小米
因提前泄露小米10至尊纪念版的开箱视频,数码博主、Beautiful科技负责人谷旭阳被判赔偿小米100万元。此事在数码圈内引起热议。
6月24日,谷旭阳在其微博“Beautiful科技”发布致歉声明,同时晒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以下简称仲裁委)的裁决书。谷旭阳称,因2020年8月11日,他将小米10至尊纪念版开箱视频提前发出,在互联网上造成了广泛传播的后果,给小米公司带来十分恶劣的影响,严重违反了与小米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特此道歉。他表示,认可仲裁结果,并愿意承当相应责任。
时代财经了解到,2020年8月11日晚,雷军进行小米10周年演讲,同时发布了小米10至尊纪念版等相关新品。而根据裁决书,当年8月7日,谷旭阳与小米公司签订协议,根据规定,小米10至尊纪念版及相关配件在8月12日上午8点前保密,谷旭阳接收到机器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外借,图片和视频不得以任何形式外发。
“对于小米披露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接触到的产品外观、配置、规划方案、执行策略、发布会时间、提前拿到机器、发微博等,被申请人(谷旭阳)应当采取特别的保密措施。”裁决书显示。
然而,小米公司发现,在8月11日14点,B站就有博主上传了小米10至尊纪念版的开箱视频,而这时,这款手机尚未发布,视频却对产品外观、配置等信息进行了详细解读。根据视频中出现的手机型号、串码及人物照片信息,发现视频录制者为谷旭阳。
小米公司认为,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打乱了新品宣发的节奏,严重损害小米商誉,给小米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仲裁请求,谷旭阳向小米支付违约金100万美元,谷旭阳承担本案仲裁费。
赔偿100万元多不多?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锎6月25日对时代财经分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而小米与与谷旭阳之间签订了保密协议,那么保密协议所约定的保密内容就属于约定的商业秘密。
他表示,因侵犯商业秘密而造成的损失数额进行认定,是上述法条实践中的一个难点。“小米公司实际享有的是一种时间利益,是无形的、难以计量的。对于此次事件的损失,只能按照传播程度来进行确定,但因为传播均是私下的,所以也非常难认定。”
“要求保守秘密的一方,在面对此种情况时,只能选择通过约定高额违约金的方式来规避损失。”陈锎说。
对于小米提出的100万美元的违约金,陈锎认为实际因泄露秘密所产生的损失,个人估计远低于100万美元,而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予以下调。而经过仲裁委调解,谷旭阳最后的违约金定为100万元人民币。
李芝是一位法律博主,日常从事企业法务产品研发。他对时代财经表示,双方在仲裁中做了调解,会协商出一个违约方承担得起,也能体现震慑力的金额。
“例如泄密方只能承担25万元,小米觉得也能起到威慑力,双方就算是调解成功。”他表示,赔偿金额不一定一次性缴纳齐。此外,当事人主动放弃自己的权利也是没有问题的,“也不排除小米只是想起到一个震慑的作用,故意达成一个高额赔偿结果”。
数码博主:当事人因侥幸心理翻车
在数码博主“科技圣斗士”看来,最后赔偿100万元算很少了。他对时代财经推测,谷旭阳之前已经拿过好多次机器,不是新手,“规矩是懂的,这次估计就是侥幸心理,所以翻车了”。
他说,一般涉及到保密协议,就要负法律责任,数码博主与品牌厂商签保密协议,一般都是50万美元或者100万美元不等,也有100万人民币的。“你可以不签、不要,这个都是事先说明的。”不过,他也提到,如果不是故意泄露的,厂商有时候也会理解。
事实上,对于手机数码等尚未上市的新品,社交媒体经常会出现新品的爆料者,比如最近,iPhone13的渲染图在网上曝光,信源即来自国外推特上一位博主。科技圣斗士认为,倘若没有与品牌方签定协议,爆料线索来源于自己获得的信息,而且信息真实,就不违法。
陈锎亦对时代财经表示,爆料如果是合法途径获得的资料(如工信部的电信设备进网信息公示),且不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就不属于泄露商业秘密。某些时候"爆料"也是厂商有意为之的宣传策略。但如果爆料资料是通过非法、不正当手段取得,可能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甚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因此,数码博主在发布信息前,也需要对"爆料"来源进行一定的审核,避免法律风险。
陈锎认为,这次裁决结果基本在预料之中,这个案件也给所有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一个警示。“不论赔多赔少,谷旭阳以后失去了与小米公司合作的机会,在科技自媒体圈的生存也会变得更艰难。”
时代财经看到,谷旭阳B站账号“Beautiful科技”的测评视频覆盖小米(包括红米)、荣耀、华为、努比亚等厂商品牌,其从2016年7月31日开始做数码产品开箱视频,但去年6月17日后,便再也没有更新。
(应受访者要求,李芝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