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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将决定企业的兴衰存亡

发布时间:2021-05-25 12:20:09 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中国创造”模式与“中国制造”模式截然不同,前者需要原创性的科技成果和文艺作品为依托,特别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支持和保护。中国近几年无论在国家立法、行政还是司法层面都体现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趋势,知识产权真正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我国立法上有个“法定赔偿”的概念,即在原告缺少具体损失证据情况下,法院酌定赔偿的金额从50万以下增至现在的300万以下。如果原告有具体索赔证据,则赔偿金额上不封顶,几百万以上的案子现在已经屡见不鲜了。

“中国创造”模式是从经济发展宏观模式上讲的,该模式的实现也是一个长期演变的过程。从微观上看,这个过程就是企业如何适应“中国创造”模式的过程。笔者认为,“中国创造”模式下,知识产权将决定企业的兴衰存亡。

(一)知识产权本来就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

知识产权是个集合概念,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版权)和商业秘密等各项基于创造性劳动产生的各类成果。其中,专利权属于工业产权,往往构成企业的核心技术,拥有某项专利往往意味着该企业一定程度上垄断了该专利产品的市场,其他企业未经授权不得进入专利产品的市场。因此,专利往往会成为企业的核心技术。申请专利的前提条件是向社会公开技术方案,那些不公开的技术方案,就是企业专有技术,或称技术秘密,大家比较熟悉的技术诀窍(“know-how”)就属于技术秘密的范围。像美国的可口可乐公司,其配方至今不公开,一个配方“打遍天下”。企业核心技术优势莫过于此。

商标是一种标志权,是区分商品/服务来源的标志,商标本身不一定是创造性劳动的成果,但商标的价值是企业经营的集中体现。不管企业的核心技术和管理运营有多厉害,商标是一个企业经营状况的历史积淀,是一个企业市场地位的集中体现。没有品牌力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无从谈起。

著作权(与“版权”同义),是作者基于文艺创作作品产生的身份权和财产权,对文艺创作类企业,著作权就是企业产品本身,如影视公司,图书出版公司,版权是他们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不仅如此,世界大部分国家都采用了美国的做法,将软件作品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这使得著作权与互联网时代的IT行业紧密连接。互联网时代的明显特点是几乎所有企业的运营都需要软件支持,是否拥有自己的原创软件变得日益重要。如果说大数据是“金矿”,那么产生这些数据的软件则是“金矿”的入口。

因此,知识产权自身属性决定了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企业赖以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主要方面在知识产权。

(二)企业需要破除“中国制造”模式下知识产权假象。

或有人会问,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相对较弱,中国经济不也是飞速发展了几十年吗? 很多企业发展不错,也未见有多重视知识产权?笔者认为,这是“中国制造”模式的一种假象,是暂时现象,不代表知识产权发展的客观规律。事实上中国经济和中国企业已经开始品尝不重视知识产权的苦果。

中国制造业快速发展的典型模式是引进设备和生产线,直接进行生产,借此中国企业逐渐掌握了越来越多的外来先进技术。笔者接触很多中国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引进设备的协议,协议除了约定买卖事宜,还会包括知识产权授权的内容。中国企业引进技术的主要载体其实是进口设备,在知识产权方面主要是授权使用。因此,一般意义上讲,中国企业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长期不占主流,造成了知识产权“不过如此”的假象。特别是,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外商企业处于“蜜月期”,中国整体经济体量还不是很大,在中国市场,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垄断权更多地表现为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许可使用。这种模式下,中国很快在很多领域都成了世界产量第一,但我们的技术并不是世界第一,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更多不是权利人而是许可使用人。

事实上,中国制造的模式在爆发巨大产能的同时已经埋藏了知识产权的危机,因为有一点非常重要,外国企业不会把最好的技术给中国企业。一旦中外企业发生冲突,或者发生更大范围的经济冲突,比如目前的中美贸易战,知识产权方面短板很快让我们陷入被动,“中兴事件”就是明证。因此,企业必须破除中国制造模式造成的假象,深入认识知识产权的本来面目,对知识产权重新定位。唯如此,企业才能适应中国创造模式带来的问题和挑战。

(三)知识产权不再是锦上添花,而将关乎企业生死。

以专利为例,虽然中国企业对专利申请越来越重视了,但笔者发现企业基于保护产品申请专利的情况并不普遍,甚至仅占少数。企业申请专利还有更多其他动机,如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提高企业形象、争取政府补贴和奖励,有利于融资等,这些动机其实都是专利的副产品,但大量企业当成了主要产品。这也解释了为何中国近五年专利申请和授权量世界第一,而实际科技水平远未世界第一的状况。换句话说,中国企业对专利功能的定位还停留在“锦上添花”的层面,并未把专利作为保护市场的法律工具来使用,而这才是专利的真正基石。如果这样下去,中国经济发展的模式必然还是“中国制造”而出路维艰。

笔者认为,专利的任何附带价值,必然要以专利的垄断性价值为基础,否则再多的专利只会产生专利泡沫而最终沦为专利垃圾。笔者在代理案件中发现,企业在维权过程中发现,其申请的专利起不到保护产品或者方法的作用,其自己生产的专利产品与其专利都存在很大差异,结果导致明明是仿冒产品却脱离了专利的保护范围。笔者每年都会遇到这样的案例。细究原因,笔者发现除了撰写原因外,企业在申请专利时并没有考虑太多保护市场的需要,所申请的专利技术方案自然没有实际用途了。也许这种做法在“中国制造”模式下也许有些实际效用,但它与“中国创造”模式格格不入,必须加以摈弃,否则这些企业将因为缺少核心技术而难以运营下去。总之,知识产权将在“中国创造”模式下恢复其本来面目和应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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