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有十个欧盟国家连同英国和全球其他国家建立、拟定或宣布了实施数字服务税(DST)征税计划。所以这里给出基本预测,美国或在未来12个月内可能会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会议上与欧盟就全球数字服务税(DST)达成和解。故而需要总结数字服务税对于中国可能产生的影响。
这些国家提出的数字服务税措施在税率和数字服务征税范围方面各有不同。虽然税率从1.5%到7.5%不等,但各国征税都是聚焦各种网络服务,例如网络广告、用户数据销售、视听服务等等。大多数欧洲国家都是针对全球营业额至少达到7.5亿欧元的公司征税。依靠广告、用户数据和网络市场平台业务实现全球营业额超过7.5亿欧元的公司数量很少。法国政府表示,全球仅有27家公司将落入其数字服务税的征税范围,这一点不足为奇;这一税种被法国政府正式命名为“GAFA稅”,取谷歌、苹果、脸书和亚马逊四大网络巨头英文首字母。
为防止个别国家针对科技企业单向征收数字服务税,以及美国政府征收报复性关税,经合组织一直在与137国家通力合作,协调全世界的数字服务税征收问题。其最新报告显示,谈判已经落实了两个方案。第一项调整是旨在将更多的全球企业税收责任引导至数字化企业的客户居住地,而非企业的实际营业地。第二项方案是关于设定全球最低企业税,美国似乎正在对此进行推广。
除了解释这些基本预测,即美国很可能在未来12个月内的经合组织会议上与欧盟就数字服务税达成和解之外,我们还重点总结了以下三个关于中国受到的潜在影响以及潜在对策。
中国应考虑确定相关战略目标:1,为中国科技企业在全球市场上营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2,这些企业的成长不会使其面临过多的域外监管阻力;3,这些企业的成长有助其实现妥善的财务控制,更顺利实现透明化制约。
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1,中国需要保护国内税基;2,中国大部分税收收入来自于企业各种形式的纳税(增值税和利润税),这就导致任何企业纳税收入损失都很难避免;3,为扩大中国海外市场并且改善外国直接投资局面,中国希望与欧盟保持合作关系。
中国关于数字服务税谈判的应对之策
目前,中国没有采取特别针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措施来应对数字服务税带来的挑战,也没有特别提出任何征税计划。对于数字服务税的谈判,中国可能会将其视为提高针对中国科技公司征税可能性的机会。对此,本处着重阐述两点:
首先,经合组织的数字服务税将鼓励中国大型科技企业更加积极地向欧盟市场扩张,因为这一税种扩大了中国科技企业相对于美国公司的比较优势。数字服务税给GAFA公司和其他美国科技企业造成的潜在后果是令其失去了长久以来的税收优惠,而中国科技企业从未享受过这些优惠。随着美国公司受到越来越多的利润限制,中国科技企业在欧盟市场将迎来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其次,中国一直在积极参与同经合组织和二十国集团关于各种国际税收事务上的合作。基于以下原因,中国可能会加入这一国际行动,在减少中国科技企业面临其他形式征税的同时也可能会在国内考虑国内数字服务税计划。
1,中国需要一种国内数字服务税:中国同样面临着欧盟提议征收数字服务税的问题——现行税收体制不足以适应以数字化为主要方式实现价值创造的世界。2019年,数字产业增加值达到了7.1万亿元,比2018年同期增长了11.1%;包括农业在内的其他产业通过运用数字化技术创造了28.8万亿元的增加值。国内数字服务税将让中国扩大税基,更好地捕捉中国科技企业创造的价值。税基的扩大将使中国有更大的余地来降低增值税。
2,中国科技企业将越来越多采用更加透明化的会计准则来缓解监管。对数字化企业征税需要可靠的会计处理方式和真实的成本和利润计算。数字服务税的压力及其固有会计需求,会更有利于中国政策制定者促使中国科技企业在会计处理和透明度上达到国际标准。
3,通过加入全球数字服务税的征税行动,中国可以继续与欧盟建立纽带,助其减少美国经济影响。
迄今为止,全球围绕数字服务税的讨论完全集中在GAFA公司和欧盟与美国的争端上。虽然中国公司的确会受到数字服务税的影响,但可以理解的是,其在欧盟的相对规模会让数字服务税的实施过程较为缓慢。在最初关于数字服务税的谈判中,美国在征税方面得到了一年多的延期。故而可以认为,中国将能够并且应当要求延期征税,以便能够进行谈判。在欧盟与美国贸易关系的进一步澄清或达成数字服务税之前,这种“战略性拖延”的对策就会比较有可能。
(作者系瑞信首席中国经济师)
(作者:王一 编辑:李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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