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市中大部分股民都是亏钱的,但是很多人依旧是乐此不疲地参与其中,总觉得自己能够在股市中赚到钱,不愿意离开股市。今天,我们来分析下A股迎来万亿增量资金险企权益类投资上限升至45%。
“守得云开见月明”,酝酿了一年之久,险企权益类投资比例突破30%上限这只“靴子”终于落地了。7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及风险状况等指标,明确七档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最高可到占上季末总资产的45%。
业内人士分析,给险资投资权益类资产进行“松绑”的同时,监管部门“扶优限劣”设置了差异化的权益类资产投资监管比例,此举可赋予公司更多自主投资权,提高监管政策的精准性和针对性。对资本市场而言,预计将迎来万亿增量资金,不过,短期更多的还是对市场情绪影响较大,有助于市场情绪和风险偏高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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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比例设七档最低15%最高45%
《通知》将险企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从不足100%到350%以上分为七个档次,对应不同的权益类资产投资余额占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上限,最低仅为15%,而最高可达45%;
2014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明确,险资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占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分别不高于30%。
“本次《通知》不仅将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增设档位上限由30%提至45%,还根据偿付能力充足率等指标逐一匹配,改变了以往监管政策‘一刀切’的情况。”某险企投资负责人表示。
对于这种“扶优限劣”的差异化指标设置,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认为,这有助于保险业在低利率环境下防控利差损风险,增强各类长期保险产品的吸引力,并继续支持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对此,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发布有助于支持行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稳定发展。《通知》发布后,保险公司的自主运作空间将得以加大,配置权益类资产的弹性和灵活性不断增强,最高可占到上季末总资产的45%。《通知》可以为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带来更多资本性资金,对市场的影响是积极正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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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万亿增量资金短期提振市场情绪作用突出
险资权益类投资比例设档,对保险公司有何影响?又能释放出多少增量资金?
对此,某保险资管人士分析称,中国人寿、太保寿险、新华保险、太平财险等大中险企在新规则下权益投资比例会提升至35%。这类公司一直比较稳健,实际权益投资比例在行业中偏低,大部分在15%到25%之间,有提升权益投资比例的空间。但由于风格比较稳健,其未来会重点增加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高股息率股票。同时,由于这几家公司市场集中度较高,后面有望给市场带来一定的新增资金。
北京商报记者从一季度偿付能力排行榜发现,不同是上述头部险企,部分新设险企排名也比较靠前。对此,该保险资管人士解释称,新公司偿付能力很高,但资产规模有限,对市场影响几乎可以忽略;而且即便偿付能力很高,由于是新成立公司,没有股票投资能力,最多可以买基金。
“但考虑到权益投资比例已经在年初的年度投资指引中确定下来了,要么险企可以年中调整资产配置计划,要么只能等到今年底调整。”该资管人士认为,本次《通知》发布后,短期资金不一定会立马流入,但中长期提升权益投资比例是趋势。对A股来说是利好,会带来一定的的增量资金入市。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险企权益类资产余额为4.38万亿元,占险资运用余额的22.57%。其中,长期股权投资1.95万亿元,占比10.05%;股票1.54万亿元,占比7.95%;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0.54万亿元,占比2.76%。
王向楠介绍称,今年一季度末,保险业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接近250%,并考虑到偿付能力充足率与公司规模有一定关系,所以根据新政策,估计保险业整体的权益类投资的上限在37%左右。
“也就是说,目前权益类投资占比可以增加约7个百分点。当前保险投资总额几乎是20万亿元,那么,预计权益类投资可以略多于1万亿元。”对于权益类资产比例打破“天花板”将带来的增量资金,王向楠做出了这样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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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盲目投资增设风险监管指标
针对以往出现的盲目投资、投资冲动带来的过度投资、频繁举牌等不理性行为,在现有指标基础上,银保监会进一步完善集中度监管指标。
在风险监管方面,本次《通知》还在偿付能力充足率以及集中度等指标上设置了一定的“门槛”与限制,以防止险企进行盲目权益类资产投资。
除了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00%的保险公司不得新增权益类资产投资外,《通知》还于第三条明确指出,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足100%的人身险公司、资金运用出现重大风险事件、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较弱且匹配状况较差、受到处罚的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不得超过15%。
此外,在现有集中度指标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单一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银保监会另有规定或经银保监会批准的除外。通过增加集中度监管指标,进一步分散类别和品种投资风险。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称,本次《通知》主要从投资理念、配置策略和投后管理三个方面提出要求,引导保险公司开展稳健投资,切实防范投资风险。
在投资理念方面,《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坚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和审慎投资原则,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在配置策略方面,《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上市和非上市权益类资产风险特征,制定不同配置策略,强化投资能力建设,重点配置流动性强、业绩较好、分红稳定的品种;在投后管理方面,《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设置专门岗位,配备专职人员,切实加强投后管理;在资产分类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严格遵守资产分类的监管要求,按照不同类别资产的风险因子,准确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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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一策” 为险企过渡期“量体裁衣”
对需要调整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的保险公司,《通知》如何予以安排?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发布后,部分保险公司需要执行较低的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从这些公司现有资产配置看,实际涉及调降规模的公司数量并不多。
而对于少数需要调降投资规模的保险公司,该负责人表示,《通知》设置了较为灵活的过渡期安排,对现有投资超过规定配置比例的,应当在12个月内逐步调整到位;超过集中度比例的,不得新增相关投资,但无需卖出。同时,对处于风险处置的保险公司,银保监会将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和外部环境,按照“一司一策”的原则,制定更为稳妥的比例调整和过渡期安排方案,平稳有序处理。
此外,《通知》还规定,因偿付能力大幅下降、监管处罚、突发事件、市场变化等情况导致超比例的,保险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调整至满足监管规定,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调整时间。
“《通知》综合考虑不同情况,均设置了相对较长的过渡期,避免对市场造成不利影响。”该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