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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对违法违规“零容忍”监管层引入司法“强援”、加大行政处罚集体诉讼划定“首单”案件类型!

发布时间:2022-02-03 12:11:06 来源:新浪

在股市中大部分股民都是亏钱的,但是很多人依旧是乐此不疲地参与其中,总觉得自己能够在股市中赚到钱,不愿意离开股市。今天,我们来分析下资本市场对违法违规“零容忍”监管层引入司法“强援”、加大行政处罚集体诉讼划定“首单”案件类型!。

今年以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多次强调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监管层也在从多方面积极推动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进一步落实,从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三方面探索,逐步建立完善全面化、立体化追责体系。

立体化追责体系发挥的作用如何?跟着小编一一来看……

民事责任:

集体诉讼首单“定位”财务造假类案件

自7月31日,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以来,市场对集体诉讼(即特殊代表人诉讼)的落地实施颇为关注。

9月1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在充分听取各级法院、地方政府、律师、专家学者、投资者等意见建议,普遍认为应将财务造假类案件作为重点考虑的案件类型,特别是违法行为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可操作性强等案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对小编表示,将财务造假类案件作为重点考虑的案件类型,是非常有意义探索,一是无论对股票市场还是对债券市场,财务造假问题都是最严重和最突出的问题,二是与其他案件相比,财务造假的受害者是广泛的,是最容易对公众投资者带来损害的,相对来讲也是比较单纯的,不会涉及其他方面的问题,三是司法实践较多,最高法在2002年就发布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法院、投保机构等相关主体已经积累了成熟的经验。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对小编表示,财务造假类案件具有造假手法隐蔽复杂,多种违法行为交织,违法行为恶劣等特点,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在落实证券集体诉讼的探索阶段,将违法行为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可操作性强的案件作为重点考虑案件类型,可以为后续实践提供良好的示范和经验积累。

特殊代表人诉讼仍在积极筹备中,而地方法院对普通代表人诉讼进行的探索,已经取得一定进展。

9月17日,南京中院确定了许光挺等4人作为辉丰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的代表人。9月8日,南京中院发布辉丰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代表人诉讼原告名单,共167人。

9月4日,杭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496名债券投资者起诉五洋公司等6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代表人诉讼案件。本案是全国首例公募债券欺诈发行民事赔偿案,也是全国首例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案。

叶林认为,地方法院对普通代表人诉讼的探索意义同样重要。因为未来很多案件仍然要通过普通代表人诉讼来进行,这也非常考验律师的执业水平,投保机构和法院的合作机制等。所以地方法院的探索,相当于“疫苗实验”。“普通代表人诉讼不仅涉及数量众多的律师,也会涉及众多的法院,不同的律师执业水平不一样,法院的审判尺度也在逐渐一致的过程中。所以,普通代表人诉讼的快速成长非常值得关注。”

朱奕奕认为,地方法院对于普通代表人的司法实践是新证券法落地实施的重要体现,贯彻落实了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完善改革的目标;为后续实践中投资者提起和参与诉讼提供了实践支撑,提升诉讼效率,降低维权成本,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惩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行政处罚:

年内三成罚单指向内幕交易

9月18日,证监会通报吴某某等人涉嫌内幕交易“王府井”股票案,引起市场关注。

小编根据证监会公布的处罚信息统计,今年以来截至9月20日,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累计发出156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涉及内幕交易的罚单50张。也就是说,仅内幕交易的罚单就占全部罚单数量的32.05%。

值得关注的是,证监会通报今年上半年案件办理情况显示,内幕交易案件多发态势得到一定遏制,恶性操纵市场案件仍然较多。上半年内幕交易案发数量呈下降趋势,利用并购重组、业绩大幅波动进行不公平交易仍较多发,避损型内幕交易案件同比增长。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利军律师表示,近期避损型内幕交易新特点可以简单概括为三点:第一,利用的账户众多,第二,采取了多种操纵方法,第三,动用资金量巨大。新证券法在多个重要方面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强化了内幕交易的法律监管。

今年以来,避损型内幕交易案件中,市场关注度较高的是孙求生内幕交易案。

据证监会8月4日向孙求生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内幕交易新城控股控股股票,决定没收孙求生违法所得65.43万元,并处以130.87万元的罚款。证监会指出,孙求生与新城控股时任董事长王某华认识十几年,2019年7月1日孙求生知悉王某华因涉嫌刑事案件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后,2019年7月2日、7月3日突击卖出“新城控股”,其在敏感期内为了避损而卖出“新城控股”的动机明显。

值得一提的是,9月18日,证监会对2011年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修订内容在于压实上市公司防控内幕交易的主体责任。规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强化证券交易所在内幕交易防控方面的职责;明确中介机构的配合义务等。

在郭利军看来,加强对内幕交易的监管可以降低因内幕交易导致的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让市场更加透明,有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恢复市场正常投融资功能,增强市场信心。同时,通过提高内幕知情人的违法成本,可以大幅降低我国内幕交易的案件数量,加大中介机构更好督导上市公司的责任。此外,还能助推市场回归价值投资,提高市场效率,降低市场的非理性波动。

刑事责任:

“零容忍”引入司法“强援”

今年以来,证监会协同公安机关不断强化行政刑事执法合作,严打财务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9月1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近日,证监会稽查部门与公安经侦部门在深圳联合召开上市公司相关主体涉嫌财务造假等证券犯罪案件部署会,对13起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办工作进行部署。

证监会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8月底),证监会已对43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立案调查,占同期新增立案案件的30%;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及上市公司相关主体的犯罪案件20起。

巨丰投顾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表示,这是监管层对于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具体落实和行动体现,也是监管层进一步加强行政刑事执法协作的具体表现,再次说明管理层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行为的决心。

小编梳理发现,今年证监会已经多次通报,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1月3日,证监会发布信息,证监会会同公安机关查获一起重大操纵市场案件,罗山东团伙操纵8只股票获利超4亿元,将该团伙43名主要成员抓捕归案,捣毁12个非法操盘窝点。该案是近年来证监会与公安机关合力查办的一起操纵市场重大典型案件;

4月24日,证监会通报,2019年以来,证监会向公安机关移送财务造假涉嫌犯罪案件6起;

5月24日,证监会通报,已将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7月31日,证监会通报,近日依法将10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涉嫌证券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8月7日,证监会通报,今年上半年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犯罪案件和线索共59件;

9月11日,证监会通报,,决定将獐子岛及相关人员涉嫌证券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常德鹏指出,下一步,证监会将协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资本市场欺诈、造假等恶性违法犯罪,多措并举,切实加大违法成本,提升执法威慑,净化市场生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表示,证监会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管齐下,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谈及如何进一步强化行政刑事执法协作时,盘和林表示,从证监会层面,要完善举报人奖励制度,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能动性,多管齐下;公安机关则需要与证监会密切配合,补充更多证据,进行更多保全措施,防止资产转移。未来也可作为公诉主体,通过司法体系来处置证券市场存在的违法行为。

郭一鸣建议,证监会要继续强化与公安机关等多部门的立体式协作,同时继续多举措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处罚,维护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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