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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十余家企业“告别”A股:超半数系面值退波及百万股民!

发布时间:2022-01-04 16:11:02 来源:腾讯

在股市中大部分股民都是亏钱的,但是很多人依旧是乐此不疲地参与其中,总觉得自己能够在股市中赚到钱,不愿意离开股市。今天,我们来分析下年内十余家企业“告别”A股:超半数系面值退波及百万股民!。

即便在退市时,曾经风光无限的暴风集团仍掀起不少热议。2020年,官方多次重申严格退市监管,A股也上演了无数场生动的“风险教育课”。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年内17家上市企业(包含B股)被强制退市,超百万股民“中招”。

“面值退市”标准发挥作用

今年以来截至11月11日,已有17家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包括神雾退、乐视退、暴风退、退市保千等;另有超40家上市公司发布退市风险警示公告。

需要一提的是,10月28日,深交所决定*ST凯迪终止上市,证券简称为“凯迪退”,凯迪退由此成为年内第18家退市企业,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20年11月5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0年12月16日。此外,ST索菱11月10日公告披露,公司股票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

作为首家A、B股双退公司,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神城A退、神城B退)2019年11月25日进入退市整理期,2020年1月7日被摘牌。据神城A退公告,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0月30日,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A股、B股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属于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纯B股公司东沣B退也是因为跌破面值退市。5月28日公司披露,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至此,东沣B退成为国内股票市场上首只面值退市的纯B股。一个月后,退市大化B加入该“行列”,成第二家纯B股面值退市公司。

从年内各企业终止上市原因看,包括退市锐电、乐视退、神雾退、退市银鸽等11家企业属于“面值退市”,均触及“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

“这一标准在2020年发挥了更显著的作用。”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一元退市”标准是投资者“用脚投票”的结果,投资者不受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干预与控制,也不需要市场争议和讨论,因此“一元退市”周期最短、效率最高、威慑力最强。

牵涉超百万股民

即便在退市时,有“小乐视”之称的暴风集团也引起不少关注。有网友评论称,“时代的眼泪,我的泪”“以前追剧都用暴风”;还有网友表示,“买过暴风集团的股票,小赚了一点”“唉,感慨”。

退市整理期最后一天(9日),暴风退收跌3.45%,报0.28元/股,市值仅余9227万元。而曾经,它的市值一度飙升至400亿元。

暴风退11月10日公告称,因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未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8日起暂停上市。公司在股票被暂停上市后的一个月内未能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触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据显示,这17家上市公司共有股东超百万。其中,乐视退股东户数最多,截至2020年3月底,股东总数28.08万户。乐视网曾经也是风光无两,进入A股市场10年,最终股价收报0.18元,总市值7.18亿元,较高峰时的1700亿元市值蒸发99%以上。

股东户数排在第二位的是昔日的“风电第一股”退市锐电,截至2020年3月底,股东总数为19.70万户。退市锐电的“命运”在今年4月7日就已锁定,当天以跌停报收后,即使此后4个交易日天天涨停,公司股价也无法再回到面值的“水面”上。

官方重申严格退市监管

11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动员部署会。会议要求,严格退市监管,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交易所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各派出机构与地方政府加强协作,坚决打击各类恶意规避退市行为,严肃处置通过煽动缠访闹访等方式对抗监管的行为。

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会议指出,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严格退市监管,完善常态化退出机制。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认为,未来10年是A股市场价值投资大发展的10年,业绩好的公司,盈利能够持续增长的公司的股权价值会越来越高,另一部分业绩差的公司,或者被经济转型淘汰的公司,会不断的下跌,不断地被边缘化甚至退市,这种分化会越来越明显。

关于企业退市后对投资者的保护,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亦表示,退市制度的改革,需要平衡好精准打击违法行为和最大限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也对媒体称,退市不是“一退了之”,尤其退市的上市公司中负有责任的双控人、董监高甚至负有责任的中介机构,应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向因退市而受到损害的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民事责任规定的落实可以真正起到投资者保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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