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保险获悉,近日,司法部办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切实解决专项治理发现的突出问题,严格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以下简称涉保司法鉴定),加强行业监管,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通知》指出,近年来,广大司法鉴定机构和保险机构认真履责,积极作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但涉保司法鉴定还存在着不规范、不诚信等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银保监局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涉保司法鉴定中“司法黄牛”“暗箱操作”,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保险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要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坚持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原则开展涉保司法鉴定,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不得有收受他人财物、接受请吃、出具虚假鉴定意见、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险机构和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不得干涉司法鉴定机构独立、公正执业,不得与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相关组织或个人串通操控涉保司法鉴定牟利。保险机构不得与司法鉴定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保险机构从业人员不得违规兼任司法鉴定人。
为提高工作质效,提倡保险机构和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保险机构应当主动与当事人沟通,告知共同委托鉴定的意义、程序、法律后果等,协商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无法协商一致的,双方可共同在司法行政机关公告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随机选择。
为防止“司法黄牛”对鉴定过程的干扰,保险机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派员到场见证,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如实记录保险机构和当事人到场情况,双方应当在委托(确认)书、鉴定告知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到场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不得干扰或干预司法鉴定人独立、公正执业。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法行政机关与同级银行保险监管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交流,构建长效机制,包括构建信息共享机制,构建通报会商机制,构建纠纷解决机制,构建联合执法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同级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强化协作协同,通过联合执法、委托执法、异地交叉执法等措施,切实加强行业监管,严厉打击 “司法黄牛”利用鉴定进行保险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规范涉保司法鉴定。(蓝鲸保险 李丹萍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