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10日电 “珠海发布”微信号10日消息,珠海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办法》明确,人才住房的租金及售价分别为同区域品质市场商品房的60%和50%。
《办法》所称人才,是指符合“珠海英才计划”类别的人才、港澳优秀人才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的人才。《办法》所称人才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租售价格和处分条件等,面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才配租配售的住房。
根据《办法》,人才住房项目应优先安排在需求较为集中、交通和生活配套设施规划较为齐全的区域。人才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政策性住房等)用地原则上不低于全年住宅供地总量的25%。
《办法》规定,人才住房分配包括面向个人配租配售和面向用人单位配租。
(一)个人承租人才住房租赁期限累计最长不得超过6年。一个家庭或个人只能申请租(购)一套人才住房。申请人已组建家庭的,应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单身的应年满25周岁。
(二)用人单位承租人才住房的,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用人单位每次续租的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办法》明确,符合资格的人才家庭或人才个人申请租(购)人才住房时,申请资料提交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无任何形式不动产产权份额(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铺、写字楼、厂房等)。
(二)近5年内在珠海市无不动产转移登记记录。
(三)申请人与现工作单位签订有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自申请日期前连续6个月缴交社保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同时,《办法》指出,人才住房的租金和售价分别为届时同区域同类型品质市场商品住房的60%和50%。珠海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委托专业机构定期评估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和售价。人才住房面积按人才类别为顶尖人才200平方米左右,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约为160平方米、140平方米、120平方米,珠海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珠海工匠(含特级、乡村工匠)、企业首席技师、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后、博士等100平方米以下,其他人才90平方米以下(单身的65平方米以下)。
《办法》提出,同等条件下,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对已租住的人才住房具有优先购买权。租住人才住房的承租人,在珠海市连续工作满10年并仍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在购买人才住房时将租住人才住房期间所缴交的租金抵扣购房款。允许购房人将所购住房用于办理住房贷款抵押,不同付款方式的购房价格相同。(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