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界网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上海雀巢产品服务有限公司、张某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公开,审理法院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显示,上海雀巢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审认定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并判决上海雀巢公司退还货款证据不足;认定上海雀巢公司拖欠张驰293194元货物错误等。
本院再审认为:张某已提交相关证据,因此原审判决上海雀巢公司承担返还货款的责任,并无不当。因上海雀巢公司提交的张某曾出具的《账目明细》显示:截止2014年12月,雀巢公司欠张某前期费用188196元,与诉讼中张某自认尚欠293194元货物相比,该《账目明细》形成在先,故188196元作为应返还货款金额更符合本案实际交易情况。
最终判决结果为,变更相关民事判决:上海雀巢产品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张某货款188196元及利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