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1日电 1日,商丘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该市1例新冠确诊病例的通报。
通报称,患者,南某纯,女,26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州办事处周庄村人,因家属在郑州市六院住院,该患者在郑州陪护,27日返商,系大商工作人员。7月31日下午4点,本人自行到商丘市中医院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弱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标本阳性,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现该患者已转入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
此外,商丘市还发布通告称,自2021年7月31日起,商丘市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发热、呼吸道感染类药品。
通告称,各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如有顾客到药店购买发热、呼吸道感染类药品,各药品零售企业要积极主动引导患者尽快到医院就诊,对发热患者要劝导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各药品零售企业在营业期间要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营业场所消杀管理,营业人员工作期间须佩戴口罩, 并提示进店顾客佩戴口罩,对购买药品的顾客进行体温检测。
商丘市药品零售企业恢复销售发热、呼吸道感染类药品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