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东方证券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效率,有效提升业务拓展和客户综合服务能力,公司拟吸收合并公司投行业务全资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
公司拟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东方投行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东方投行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客户协议等合并入公司,东方投行全部债权及债务由公司承继,东方投行的员工全部由公司管理接纳,东方投行的独立法人资格注销,原东方投行的分公司在经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拟变更为公司的分公司。
本次吸收合并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本次吸收合并以公司和东方投行在基准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变化。
(责任编辑:赵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