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一则网络传言曾刺激了很多金城医药(行情300233,诊股)的投资者。有媒体称,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城医药”)正在建设一条200吨/年的尼古丁生产线,投产后利润将十分可观。
半年后,金城医药对此事终于有了回应。
11月27日,金城医药发布公告称,公司正与下游客户就尼古丁项目的实用性进行技术层面交流,且项目正处在建设期。基于前期市场调研,公司认可下游市场蕴含的潜力,但最终市场规模及盈利水平尚难以准确预估。
然而,在这次姗姗来迟的回应前,金城医药股价已经历一轮暴涨,两个月翻了一倍多,第一大股东曾通过减持套现超10亿元……
在股东频频减持以及业绩不佳的情况下,金城医药的股价并没能维持在高位,自7月底开始持续下滑。11月28日,金城医药报收于21.44元/股,已较最高点折半。
一则新闻引爆股价
据了解,上述网络传言始于网络上一则关于金城医药的文章。文章称,“金城医药2350t/a医药系列中间体项目以技改手段优化企业产品体系,延伸出尼古丁、头孢他啶系列中间体、呋喃铵盐等疗效效果显著、毒副作用低、性能更加稳定的新产品”。
随后,有关金城医药要涉足尼古丁项目的信息,在当地政府网站、深交所互动易、股吧等网络论坛上持续发酵。更有券商在投资者会议时表示,市面上尼古丁的价格约1000万/吨。
按此计算,年产200吨尼古丁可给金城医药带来20亿元左右的销售收入,这无疑给2019年全年营收不足30亿元的金城医药带来一笔巨额的营收。
一时间市场上也出现了诸多看好金城医药的分析报告,诸如“隐形冠军”“全球潜在尼古丁龙头”“再造一个金城”等说法更是让资本市场对金城医药的业绩充满了极大想象空间。
由于市场看好,金城医药股价在短短2个月内就实现了翻倍。从5月14日的盘中最低价19.12元/股一路上涨至7月23日的盘中最高价43.87元/股,期间最高涨幅达到129%,远远超过同期大盘指数和医药行业指数的涨幅。
或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记者注意到,股价的一路“高歌猛进”却没能留住金城医药部分股东的“心”。例如,公司高管张学波于5月27日至5月29日减持120万股;第三大股东赵鸿富于6月9日、6月19日累计减持513万股。
此外,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锦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锦圣投资”)于6月8日起累计减持3798.12万股(占总股本的9.45%),累计套现约10亿元,也由原本的第一大股东降为第二大股东。
然而,对于尼古丁项目,金城医药在11月27日之前未能给出任何公告或澄清,反而公司在互动平台上频频回复投资者关于该项目的提问。同时,金城医药董秘朱晓刚还在“山东辖区上市公司2020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明确回答,“烟碱(尼古丁)项目的样品已得到核心客户的确认”,并确认悦刻等知名电子烟厂商已和公司洽谈尼古丁项目。
此做法是否涉嫌信披违规?对此,金城医药在11月27日的公告中表示,“该项目为公司内部正常生产经营的化工项目,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不过,深圳某上市公司董秘在接受《国际金融报》采访时明确表示,该行为属于信披违规。他表示,“若传闻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情况,无论项目是否属实,上市公司都有义务对该传闻进行核查和说明。同时,若上市公司主导或参与了,且项目规模达到披露标准,在商业协议达成或信息不能保密时,上市公司更应当及时进行披露。事件被曝光半年后,金城医药才进行回应,不免让人怀疑其存在利用上市公司资金维护股价、掩护高管及重要股东减持之嫌。”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明德补充称,“上市公司信披违规需要分两种情况讨论。其一,市场传言是不是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或事件,且尚未公开。如果是未公开信息被提前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这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若未及时发布信息,则属于信披违规。其二,如果传言子虚乌有,上市公司应及时澄清,但这并不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因此,若上市公司未能及时澄清,则不属于信披违规,但属于违反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