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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审查过程应付了事 云梦农商银行3名员工被判违法放贷罪

发布时间:2020-11-18 12:00:55 来源:和讯银行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违法放贷案件。

此案发于湖北省云梦县。在经历一审后,犯案人不服判决进行上诉,并最终被二审法院驳回。裁判文书网于同一日披露一审判决书以及二审裁定书,将此案原貌公之于众。

虚假合同骗贷800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6年5月,湖北华仕顿容器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吴某因急需资金,找到云梦农商银行一家支行的行长高某民寻求帮助。在得知农商银行有“三户联保”申请贷款的政策后,吴某寻求广东省三名企业老板协助其进行贷款。

贷款采用“三户联保”的形式,三人以付材料款为由将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和企业信息提供给云梦农商银行,并提供虚假采购合同申请贷款共计800万元。

6月7日,吴某在云梦农商银行以三名贷款申请人名义分别存入三分之一贷款金额的保证金,并得到了该行下发的800万元贷款。在得到贷款之后,吴某将600万元用于归还小额贷款公司本金,另外200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使用。

贷款逾期后,云梦农商银行多次催缴无果,将268万元保证金划扣抵账,其中一名贷款人归还本金133万元,最终导致农商银行损失399万元。

银行员工责任重大

经过调查,云梦农商银行发现高某民等三名员工有违法放贷嫌疑。

据吴某证实,2015年其就因资金紧张找到高某民帮忙,并得知了“三户联保”政策,安排上述三名贷款人在云梦农商银行进行贷款,但是在贷款到期后已经如数归还。此次涉案贷款则是延续了首次贷款的方式,同样是其本人找高某民协商,三名贷款人只是在相关书面材料签字。而且吴某的妻子与高某民是姑舅表亲关系,此点也被高某民证实。

贷款过程中,高某民安排该支行副行长张某以及信贷员吴某冬对业务进行考察。

张某表示,此次贷款是高某民将800万元额度定好,其与吴某冬只是根据行长指示收集贷款资料,由于时间紧张,当时两人仅去三名贷款人公司实地去大概考察,并没有详细分析公司经营状况以及贷款资料的真伪。

而且,其中一名贷款申请人表示,在云梦农商银行贷款过程中,其按照吴某指示找到银行对接人,在对接人知道下,银行柜台人员用计算器输入银行卡密码,并让其按照此密码进行输入,接着签署了相关单据。

云梦县人民法院认为,在本案中,高某民是贷款的第一责任人,张某和吴某冬是审贷小组成员,三人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于、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但是却在审查中马马虎虎、应付了事,不作认真、细致、全面、深入的审查就作出合格决定,且三人应当知道三笔贷款的实际使用人与借款人不一致的情况。

法院指出,三人违反《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或行政法规有关信贷管理的规定,发放800万元贷款,数额巨大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2019年12月,云梦县人民法院判处高某民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张某以及吴某冬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另有裁定书显示,吴某以及三名贷款申请人因涉此案骗取贷款行为,分别被云梦县人民法院以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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