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证监会披露对民生银行再融资的反馈意见,要求民生银行对理财业务风险、经营风险等13方面问题进行回复。
信息披露方面,证监会要求民生银行以列表方式披露存续的、涉案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情况;以列表方式,以处罚部门为分类标准,披露最近36个月内受到的处罚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同时需结合处罚情况,说明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有效执行。
关于理财业务风险,证监会请民生银行说明资管新规发布后理财业务的核查、产品报备情况,过渡期安排。披露《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后,针对不符合上述办法规定的业务,所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进度、是否按照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整改计划进行整改以及是否符合监管部门限期要求,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关于经营风险,证监会请民生银行披露最近一期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及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以及对应的贷款分类情况;公司经营是否合规,内控及公司治理是否有效,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替客户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的事项。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至2019年,民生银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71%、1.76%、1.56%。
证监会要求民生银行结合2020年半年报不良贷款率情况补充说明2020年全年不良贷款率是否有大幅上升风险,如有请进行充分风险揭示,应对不良贷款风险的措施及有效性;报告期不良贷款迁徙率大幅上升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