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界
金融界2月28日消息 银行ATM机的现金不翼而飞?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现金235万元。
近期,泸州市纳溪区金之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员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刑。
据悉,被告人王某系泸州市纳溪区金之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泸州市银研金融外包服务公司(以下简称“银研公司”)工作的工作人员。其主要负责为银行ATM机提供日常清机和加钞服务。根据四川省泸州市江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便利条件,通过篡改钞箱配钞金额、藏匿钞箱等方式,将本应放入银行ATM机的现金占为己有,陆续侵占银研公司现金合计235万余元。案发后,王某向其所在的银研公司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时退赔受害单位部分损失。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念其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故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年,并责令其将违法所得财务继续退赔给受害单位。
天眼查显示,泸州市纳溪区金之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9日经四川省公安厅批准而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包含门卫、巡逻、随身守护、安全技防范围;餐饮服务;物业服务等。其合作的客户单位包含四川煤气化有限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纳溪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纳溪支行等50余家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