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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信披规定 蓝光发展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发布时间:2021-11-10 18:19:38 来源:和讯财经

近日,蓝光发展(600466,股吧)因违反信息披露管理规定,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11月9日,证监会官网发布的《关于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21蓝光MTN001”,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披露的“公司未直接认购或者实际由本公司出资”情况不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四川证监局在警示函中提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强化信息披露义务主体意识,增强信息披露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证监会官网)

(责任编辑:孙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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