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新蔡县人民法院判决,两名银行客户经理违法放贷超千万元,双双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至2015年12月,被告人李某、闫某在担任新蔡县农村信用联社杨庄户信用社(2017年8月,改制为新蔡农商银行)客户经理期间,对贷款人、担保人的自然情况、收入、偿还能力和借款用途等相关信息不进行实际调查,便违反规定发放贷款。
其中,被告人李某违法发放贷款12笔,共计人民币689.1万元;被告人闫某违法发放贷款6笔,共计人民币327.6万元。另查明,上述违法放贷的1016.7万元被用于偿还其前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
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2020年12月,李某、闫某被执行逮捕,捕前已分别任新蔡县农商银行栎城支行客户经理、砖店支行客户经理。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向法院缴纳部分罚金。
新蔡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闫某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被告人在犯罪后的悔罪表现,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闫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