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名被公安机关通缉的银行职工落网。
2020年2月中旬,上蔡县公安局在官方微博发布一则悬赏通告引发关注,通告称上蔡农商银行职工曹某1因涉嫌重大刑事犯罪被上蔡县公安局列为网上逃犯,并公开悬赏通缉。
事实上,曹某1当时已被7名相关人员窝藏了起来。2021年2月1日,裁判文书网披露判决书,7名窝藏曹某1的人员接受了法律审判。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18日,上蔡县公安局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对曹某1上网追逃,2020年2月17日,上蔡县公安局向社会发布悬赏通告,对曹某1进行抓捕。
2020年1月底,被告人节某在知道曹某1被追捕的情况下,让曹某1在自己家中及所经营的内衣店内居住。
被告人李某某系通缉人员曹某1之妻,同属上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工。2020年1月底的一天,经被告人刘某某联系,在知道曹某1被追捕的情况下,刘某某等人将曹某1带至上蔡县委司机班办公室,与李某某会面。
2020年2月,刘某某将曹某1带回自己家中居住,重新使用四部新的手机以他人名义办理电话卡,供自己和曹某1联系以及曹某1与他人联系使用。
2020年3月左右,刘某某让被告人徐某为曹某1提供住所,徐某在知道曹某1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将上蔡县邵店乡新华书店二楼一房间提供给曹某1居住,并提供生活用品。
在此期间,刘某某等人还让李某某筹集钱款为曹某1“找人活动”,后李某某筹集120万元钱交给刘某某和贾某某,商定其中20万偿还欠款,其余用于“找人活动”曹某1涉嫌犯罪的事情。2020年4月下旬的一天,贾某某带李某某与曹某1见面,明确告知李某某、曹某1,正在为曹某1“找人活动”。
2020年7月10日,刘某某带领公安民警将曹某1抓获,2020年7月11日黎某某配合公安机关将刘某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贾某某等7人明知曹某1系网上在逃人员,仍为曹某1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曹某1隐藏,七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根据犯罪情节严重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5-7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