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投案的桐城农商行原董事长苏绍云一审宣判。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19年10月9日发布消息,桐城农商行原董事长苏绍云已经主动回国投案,并表示愿意积极退赃。
资料显示,苏绍云,男,1963年8月出生,安徽省桐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2016年3月外逃,2017年1月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查,苏绍云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企业在办理贷款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涉嫌犯罪。
2020年5月,长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指控被告人苏绍云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20年5月6日提起公诉。
2020年12月28日,裁判文书网公布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判决。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1月,被告人苏绍云在担任桐城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名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以及下属的贿赂,共计21447569.34元。
判决书显示,苏绍云的主要违法行为集中在获批桐城农商行贷款、增持桐城农商行股权等方面。苏绍云受贿的最大来源于安徽某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先后收受李某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991.94万元,包含现金、手机、购物卡、黄金、手表等财物。
其中,2015年8月份,苏绍云收受李某卡地亚手表一块,价值26万元。因感觉手表过于显眼,让李某于2015年9月份带至澳大利亚送给其儿子苏某。
此外,苏绍云还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帮助银行下属员工升迁考录。
其中,苏绍云利用职务之便,为时任桐城农商行办公室主任的汪某升任行长助理,为时任桐城农商行人民支行行长的胡某调任舒城支行行长,为时任桐城农商行人力资源部经理洪某的女儿洪某在考录桐城农商行面试环节提供帮忙、关照,并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好处。
另查明,被告人苏绍云检举他人向厅级干部陈某行贿,陈某已被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调查中。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绍云在担任桐城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名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以及下属给予的现金、外币、物品等折合人民币共计21447569.3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决,被告人苏绍云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